北京商报今日讯(记者刘思雯)5月9日,来自北京商报的记者今日获悉,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之前处于政策空白期的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业提供了国家发展指导。
《意见》提出,通过加强对家庭、社区和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支持和规范,到2020年,初步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法规体系,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2025年,基本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多元化、多样化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主要任务中,《意见》指出,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加强家庭婴幼儿早期发育指导,通过家庭指导为家长和婴幼儿服务员提供婴幼儿早期发育指导服务。
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按照标准和规范,在新建住宅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配套安全设施。老城区和已建住宅区没有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应当通过购买、置换、限期租赁等方式建设。相关标准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9年8月底前制定。鼓励采取市场化、公办、民办等方式。
《意见》强调,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儿童保育服务机构需要注册。在分类登记时,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需在县级以上组织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营利性机构在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注册。婴儿护理服务应在注册后向卫生部门备案。并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设立托儿所招收2至3岁儿童。依法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对虐待儿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终身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