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德淇
近日,不少浙江学生家长拿着一沓微信截图,举报虹桥二小教师王沉迷于做微信生意。他的朋友圈里全是广告,上课时间还在购物群里发了几十条广告。经查,2018年底以来,王某在互联网某交易平台从事微信业务经营活动,通过推荐产品赚取佣金。(《广西日报》年7月13日)
王因非法从事“微信业务”经营活动,已被当地纪委查处。对此,有网友赞成处罚,认为老师们无所作为,本末倒置,也有网友为他们认罪,称做微信业务补贴户没有错,只要不涉及强买强卖,公私分明就可以。
中小学教师可以兼职吗?涉事老师兼职做微信业务被查处有错吗?我国《教师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没有规定教师不得在业余时间兼职。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并未将教师兼职视为违反师德规范的行为,只是明确了“组织、参加有偿补习班,或者为校外培训机构等介绍学生、提供相关信息”是违反师德规范的行为。对于私权,法律上没有禁止。和其他职业一样,如何安排教师的业余时间,应该由教师自己分配。从事兼职的老师不能一概而论,一棍子打死。
但考虑到职业的特殊性,教师能否从事兼职也要看其兼职是否影响自己的工作,是否与自己的工作有冲突。此前,四川通江一位姓李的老师兼职送外卖,也引发热议。但是随着媒体报道的推进,人们了解到这种兼职老师的初衷是锻炼身体,而且是在节假日进行,不会耽误正常教学,所以舆论并不太苛刻。这个案例就不一样了,因为微信业务的行业特点决定了运营商每天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来介绍产品,吸引客户。教师兼职做微信业务或多或少会分散工作注意力,损害教学投入。王老师在工作时间兼职微信业务的经营活动影响了自己的工作,这几乎不是老师的合法权利,也难怪家长会集体写信要求相关部门介入。
因为地位特殊,老师做微信业务,难免给人一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感觉。即使教师可能没有“寻租”的意图,但师生权力关系的不平等、社会教育焦虑和升学压力,早已构成了教师与家长关系的微妙之处。老师一旦开始经商卖货,难免会让家长“感情投资”或被“绑架”消费。老师注定要证明自己的清白。有学生家长经王介绍加入微信购物群或实际购买产品为例。这正是很多家长和市民关心和担心的地方。
无论从什么角度看,都不值得鼓励中小学教师做微商,对涉事教师进行查处也是不对的。目前,教育部发布的《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划定了教师有偿家教、送礼、促销、商务活动等“红线”。但他们是否能从事包括微信业务在内的其他兼职仍是一个真空地带。相关法律法规应积极填补空白,白纸黑字做出具体限制。只有厘清能做和不能做的界限,加强对教师的日常监管和监督,让教师专注于自己的专业,教书育人,才是题中应有之义。激发教学热情,引导奉献,不能只靠感情。有必要提高教师的收入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