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家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7年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告
郑樵通知〔2017〕13号
为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进一步拓展业务、促进就业、改善民生,县人民政府决定于2017年开展创业担保贷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类别
贷款方式为“免贷补贷”、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
二、适用对象
(一)“贷免扶补”贷款适用对象。
2009年1月1日后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人员)、产能过剩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网商、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已经开始工商注册。上述群体中的妇女被纳入了关键目标的范围。
(二)创业担保贷款适用对象。
已从事工商登记的创业人员,如已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军队转业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归国留学生)、产能过剩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网商、已建卡贫困人员等。上述群体中的妇女被纳入了关键目标的范围。
(三)小微企业贷款适用对象。
当年新招录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不含大学生村官、返乡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商)达到现有从业人员的30%(100人以上企业的15%),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三、贷款金额
(1)“贷免扶补”贷款、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
(二)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经营或合资经营,贷款额度按合伙人人数确定,每人不超过1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吸纳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就业,按每吸纳1人发放10万元贷款计算,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1)“贷免扶补”贷款的期限为3年,还款方式为分期还款。
(2)创业担保贷款的期限不超过3年,到期一次性还款。
(三)小微企业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市场前景好、持续增加就业、按期归还贷款的,可给予期限不超过2年的二次贷款。具体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由借款人、担保机构和贷款接受金融机构约定。
动词(verb的缩写)贷款承办人
(1)“贷免补”贷款的承办单位为巧家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县工商联、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民办协会。
(二)创业担保贷款的承办单位为巧家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团县委、县妇联。
(3)小微企业贷款的承办单位为巧家县劳动就业服务局。
不及物动词应用和分发程序以及所需信息
(一)“贷免扶补”贷款、创业担保贷款的
申请发放。程序
向贷款承办单位申请征信查询→贷前调查→提交材料→担保机构和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发放贷款。
所需资料
借款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创业培训合格证书》、《营业执照》、借款人《结婚证》及其配偶《居民身份证》(离婚、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担保人(联系人)《居民身份证》、担保人(联系人)《结婚证》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离婚、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或担保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存款单等复印件,属高校毕业生的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二)小微企业贷款的申请发放。
程序
企业申请→初审→贷前调查→审批→发放贷款。
所需资料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后的提供营业执照)、吸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相关材料、吸纳人员职工花名册、企业与吸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鉴证名册)、企业为吸纳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完税凭证和名册、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及工资表(附申请前1个月的)、上年度及申请前1个月的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复印件。
七、办理时间
2017年8月18日至2017年10月25日(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0870-7122084。
特此通告。
巧家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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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微巧家 巧家县人民政府
编审|李仁安 校对|李晓溪 编辑|马 杏 吕 雪(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