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韶关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积极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压实人才工作责任,完善人才服务体系建设。
根据《实施意见》,高层次人才联系服务的范围和对象是在邵全职工作的人员。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名单,每两年更新一次。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从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中选拔的人才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入选省级“珠江计划”“专项扶持计划”,省级“启航计划”引进紧缺拔尖人才项目,引进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培养高层次人才项目;以及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等在各领域、各行业有突出贡献、有较大影响力的高层次人才。
据了解,为加强高层次人才联系服务工作,激发广大高层次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党委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常态化。我市还安排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CPPCC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服务2名以上高层次人才。市领导可以通过个别访谈、座谈会、电话咨询等形式联系和服务高层次人才,听取意见建议,研究解决问题。
同时,《实施意见》也明确指出,要加强对高层次人才的教育引导,加强政治引领,注重政治吸纳;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的决策咨询作用,组织高层次人才开展咨询服务;提高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水平,完善服务机制和服务平台,协调解决高层次人才遇到的实际困难,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对重点专家给予重点联系、精准政策和专项支持。
此外,为响应相继出台的人才政策对资金使用提出的新要求,我市出台了《韶关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对资助引进紧缺适用人才、享受市政府人才管理资金特殊津贴、扶持创新创业团队、韶关名师名医名家、奖励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人才驿站运营资金等有明确规定。采用项目承担方对专项资金进行专账核算和专账管理的方式,
政策解读
深化人才强市战略 凝聚发展核心力量
人才是区域竞争的关键,是区域发展的“第一资源”。
党的十九大确立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我国人才队伍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出了新要求。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要建设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队伍,努力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都能成才、人人都能施展才华的良好局面。
我市始终高度重视人才工作,把人才工作放在全市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和部署,把政策支持和创新作为集聚人才的根本保障,不断营造良好的人才氛围,激发人才活力,让人才聚多、用好、留得住。
日前,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我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一项人才培养和激励的政策措施。
《实施意见》有哪些亮点?
将为我们城市的人才工作
有哪些影响?
本文将关注《实施意见》
进行深入解释
e="font-size:15px;">《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以下简称市领导)每人一般联系服务2名以上高层次人才,联系服务对象由市领导从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建议名单中选定。市领导可通过个别访谈、座谈会、电话咨询等各种形式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听取意见建议,研究解决问题。同时,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每人至少联系服务3名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高层次人才,联系服务对象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与联系服务的高层次人才原则上每年面对面交流2次以上,主动向联系服务对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联系服务对象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并听取意见建议,协调解决联系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和困难。建立与高层次人才日常沟通联系“直通车”制度,联系服务对象可通过线上线下互动交流方式,向相关领导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而作为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则承当着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直接责任,《实施意见》要求,对象所在单位要注重听取高层次人才的意见建议,关心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联系对象如有工作变动、职务调整、重大奖惩情况,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联系市领导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市领导或联系对象工作(职务)变动后,应及时调整联系关系,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除了自上而下的联系服务以外,对于问题的落实,《实施意见》也有规定,市领导联系对象所反映的问题和事项,将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相关单位解决落实;各县(市、区)以及市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联系对象所反映的问题和事项,由各县(市、区)组织部门或市直单位人事部门督促落实。落实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向联系对象通报。
亮点二:加强对高层次人才的教育引导
为了加强对高层次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引导激励广大高层次人才为推动韶关振兴发展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贡献聪明才智,我市还积极加强对高层次人才的教育引导。
《实施意见》指出,要依托高校、各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效果。每年定期举办全市高层次人才国情研修班,组织高层次人才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培训,引导高层次人才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加强对党员高层次人才的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促使他们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注重凝聚党外高层次人才共识,积极做好引导工作,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
另外,根据《实施意见》,我市将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院所等人才相对集中的单位党建工作,注重在高层次人才中发展党员,注重从基层一线高层次人才中推荐先进模范人物担任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注重物色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青年高层次人才,予以重点培养。坚持德才兼备、人岗相适,根据事业需要选拔推荐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到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中任职。
亮点三:提升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水平
我市坚持把服务保障工作作为留住人才的重要抓手,积极打造人才聚集和作用发挥的平台,提供施展才华的广阔空间,努力打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氛围。
为优化高层次人才服务。根据《实施意见》,将加强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扩大高层次人才服务范围,把人事关系和户籍不在我省但全职在我市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纳入服务范围。提高高层次人才待遇,每年定期组织高层次人才,特别是中央“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扬帆计划”人才项目和享受市政府特贴人才体检、休假、疗养,为他们提供良好医疗保健服务。加强特殊一线岗位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工作。
与此同时,我市还积极完善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专区,安排专人负责高层次人才公共服务项目申请,承办和代办有关手续,实行“一站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妥善解决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和子女入学问题。编制高层次人才服务手册,加强服务专员业务培训,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健全服务机制和服务平台,协调解决高层次人才遇到的实际困难,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值得关注的是,《实施意见》中还强调,要支持高层次人才干事创业。把搭建事业平台,充分发挥作用作为联系服务的重点,支持高层次人才心无旁骛、潜心研究。尊重科学规律和高层次人才工作性质特点,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落实激励保障政策,减少行政干预和事务干扰。对重点专家重点联系、精准施策、特殊支持。
亮点四:发挥高层次人才决策咨询作用
得人才者得天下。但有了优质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如果不能很好的“人尽其才”,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是人才资源的一种浪费。
为了发挥高层次人才决策咨询作用。《实施意见》指出,要把市内各领域高层次人才纳入专家库,进一步完善专家建言献策和咨询论证机制,把专家咨询作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重要方式之一。完善专家决策咨询流程,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等重要决策事项,注重吸收专家参与事前研究、事中施行和事后监督。
另外,我市还讲资助高层次人才围绕我市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过程中急需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邀请高层次人才参与我市发展战略研讨、重大项目建设评估、科研项目和人才工程评审等活动,市场化购买智力咨询和技术服务。对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组织相关领域高层次人才提供精准服务。开展科学普及活动,鼓励高层次人才直接为基层和用人单位提供学术和技术指导。

《韶关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问答
问
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如何进行管理?
答
(一)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列入年度预算安排。
(二)专项资金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年度预算编制和市直及中省驻韶单位资金使用申请的审批,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局负责相关资金的申报审核,市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
(三)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必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财务规章制度。
问
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使用的范围有哪些?
答
(一)资助引进紧缺适用人才。对列入《韶关市引进培养紧缺适用人才导向目录》(公共服务领域)(以下简称《人才导向目录》)的第一至第四类紧缺适用人才,符合相关条件的,发放安家费;对列入《人才导向目录》(公共服务领域)的第一至第四类紧缺适用人才,符合相关条件,发放市政府津贴或租房补贴;对列入《人才导向目录》(产业发展领域)紧缺适用人才,符合条件的,发放安家费、市政府津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
(二)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才管理经费。市政府特殊津贴;选拔管理经费(包括选拔、走访、慰问、宣传、考核、学习交流、参观考察等)。
(三)按有关规定发放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博士学历以及市直农林水系统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高层次人才聘期工资外津贴。
(四)扶持创新创业团队。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需求,对引进的团队水平、技术成果、产业化能力和市场前景达到一定层次的创新创业团队,给予资金扶持。
(五)扶持高端人才发展平台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科研机构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省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等,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经费补助。对进站院士、博士后给予生活补贴。扶持高端人才发展平台科技成果转化。
(六)奖励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对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承担过市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重点工程、重大建设项目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或获得过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技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对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韶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办企业的科技人才,且是企业核心专利技术或科技成果持有者,其企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对产业转型升级具有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的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给予资金奖励。
(七)奖励优秀企业科技特派员。对企业柔性引进的科技特派员,为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的,给予资金奖励。
(八)韶关市名师、名医、名家评选和管理经费;开展校企联合培养技能人才经费;组织企业家培训经费;紧缺适用人才继续教育和知识更新培训经费。
(九)对我市成功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广东省“特支计划”、“珠江计划”、“扬帆计划”引进的创新创业团队或领军人才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十)资助人才科研项目的研发和重大科研成果的转化。.资助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特别是享受市政府津贴人才科研项目研究所需的启动资金或紧缺资金,包括专业技术人才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领域的项目投入;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科研成果转化所需的项目投入,主要指已经取得明显效益的项目推广或经过论证能够取得重大效益的项目。
(十一)奖励杰出贡献人才;人才工作者培训经费;人才驿站运作经费。
(十二)市人才工作所需经费。市人才工作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机构的硬件和软件建设;市人才工作重要活动经费,包括人才评价、选拔、走访、慰问、宣传、项目评审和工作调研、重要会议、人才课题、人才项目评选等活动。
问
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的使用重点包含哪些?
答
(一)围绕我市传统优势产业和新兴支柱产业发展目标资助。钢铁、有色冶金、能源、烟草、纺织服装、玩具;高端装备制造业、生物医药产业、新材料产业、智能交通产业、大数据信息产业等。
(二)资助市内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的科研项目和我市确定的重点学科、重大项目。
(三)表彰奖励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创新人才和科研团队,以及人才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问
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该如何申报、受理和审批?
答
(一)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根据人才工作重点作出专项资金的安排计划,提出年度专项资金使用的指导性意见和要求。
(二)各人才工作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年度专项资金使用的指导性意见和要求申报项目,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预期目标、具体实施计划、资助理由、所需经费、保障措施和主要完成人等。
申报项目必须具备详细的实施内容、有效的保障措施和必经的办理程序才予以受理。
(三)申报项目经其主管部门初审,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
问
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使用时如何进行监督?
答
(一)项目承担单位对专项资金实行专帐核算、专帐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处理。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市直主管部门报送上年度项目实施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承担单位上报的情况进行审核,并于每年2月底前将情况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抄送市财政局。
(三)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局和市财政局负责对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项目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本单位项目的具体实施,并对项目申报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负总责。
(五)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出现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要严肃查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该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行政、经济处罚并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韶关日报记者 许张龙
编辑:蓝洁雯
责编:李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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