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作坊因制作品牌酒包装、印制假冒防伪标签被公安机关查处。近日,温州市瑞安市人民法院审结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撤销被告人徐缓刑3年。执行部分,原审判决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19万元;被告人林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2020年10月,瑞安警方在一辆三轮摩托车上查获假冒“古井贡酒”手提袋半成品1.05万个,查获假冒“古井贡酒”锡封箱顶等物品1.72万件,并在徐某、林某的小作坊内查获假冒“古井贡酒”防伪标签、铆钉、胶带、手提袋、礼品盒、外盒等。
据报道,徐因非法制造注册商标罪被判刑。2020年6月,徐“重新现身”,拉着林,在平阳某车间雇人再次伪造“古井贡酒”包装材料,包括包有光膜的手提袋半成品、印制的防伪标签、锡制密封盒的顶盖。
根据徐的说法,如果你以极低的成本批量购买纸板等材料,然后花几毛钱印刷商标图案,就可以制作出精致高仿版的古井贡酒防伪标签,以及其他包装材料。然后是假冒的“古井贡酒”防伪标签、铁盒、手袋、礼盒等。被组装起来,每套卖32元左右,赚了不少利润。“我们只是提供一些包装材料,不能算作卖假酒。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被告人林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5条: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认为,“古井工”、“顾靖”、“顾靖酒厂原浆”、“原浆”等注册商标经中国商标局依法核准注册,在有效期内受法律保护。被告人徐、林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罪。被告人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因此,上述判决依法作出。
来源: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