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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君发布
在厦创业最新优惠政策
权威发布!厦门最新的创业优惠政策来了,落户、贷款、补贴.详细信息戳(戳以上蓝字可回顾)
个体经营新政策
有一系列优惠政策
具体有哪些奖励?
如何申请?
过来看看
个人创业补贴(助)奖励业务指南
创业项目启动补助申请1、申请条件
营业执照载明的法人(负责人)属于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之一:
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归国留学生);(需提供证明材料:1。大专文凭;2.高校毕业生回国留学还需提供学历证明)来台创业的省内同胞;(需提供证明材料:台湾省居民居住证或台湾省居住证来大陆)本市就业困难人员;本市户籍的失业复员军人。(需提供证明材料:《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转业军人证明证书》、《退伍证》或退休的相关证明材料)2019年1月1日之后,首次在厦门创业,完成商事主体登记。
营业执照载明的法人(负责人)应当在经营单位完成就业登记,并按月缴纳社会保险。
已正常运行6个月以上,申请时仍正常运行。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结果正常,无不良信用记录。(需提供证明材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结果截图)
经营单位的经营内容不得超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需提供证明材料:经营单位营业执照)
申请创业补贴奖励时,经营单位营业执照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无变更记录。
创业实体可以在提供补贴和奖励期间纳税
="4837776" qid="6548506400731960580" mention-index="0">完税证明(纳税申报表、纳税零申报表或未超起征点通知书)。(需要提供佐证材料:纳税申报表、纳税零申报表或未超起征点通知书)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调查不成立。
2020年8月批次办理时,可申请最近24个月内奖补资金,2021年2月起最多只能申请最近12个月内的奖补资金,逾期不补。
2、奖励标准
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项目启动补助。
3、申请流程
每年2月、8月通过厦门市产业企业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信息,或到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商事主体的注册地)社区(村)现场申请,需要提供佐证材料的,将佐证材料上传平台系统。
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商事主体注册地)社区(村)审核、街道(镇)复核、区就业中心核准通过后,将奖励补贴资金转入申请创业实体对公银行账户。

创业场地补贴申请
1、补贴条件
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人(负责人)属于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下列人员之一:
- 毕业5年内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需要提供佐证材料:1.大中院校毕业证书;2.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 来厦创业台湾同胞;(需要提供佐证材料: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发往来大陆通行证)
- 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
- 本市户籍未就业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需要提供佐证材料:《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转业军人证明证书》、《退伍证》或退伍相关证明材料)
2019年1月1日之后首次在厦租用场地(夫妻之间租用场地除外)创办经营、完成商事主体登记。(需要提供佐证材料:1.创业场地租赁合同;2.申请人结婚证夫妻关系页)
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人(负责人)在本创业实体中按月缴纳社会保险。
已经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申请时仍在正常经营。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结果正常,无不良信用记录。(需要提供佐证材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结果截图)
经营实体经营内容不超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要提供佐证材料:经营实体营业执照)
申请创业补贴奖励时,经营实体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没有变更记录。
能提供补贴奖励期间创业实体纳税完税证明(纳税申报表、纳税零申报表或未超起征点通知书)。(需要提供佐证材料:纳税申报表、纳税零申报表或未超起征点通知书)
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调查不成立。
2020年8月批次办理时,可申请最近24个月内奖补资金,2021年2月起最多只能申请最近12个月内的奖补资金,逾期不补。
2、补贴标准
按其持续经营时间给予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创业场地补贴。
第1—12个月、13—24个月、25—36个月的补贴标准分别为600元/户.月、400元/户.月、300元/户.月。
场地实际租金高于上述标准的,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场地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实际租金给予补贴。
创业个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入驻“创业大本营”。入驻“创业大本营”的,场地租金补贴从免租期结束之日起算;在创业大本营之外场地空间创业的,场地租金补贴从商事主体成立之日起算。
● 创业大本营相关政策请点击:
【解读】@厦门创业服务平台,别错过这些福利→
3、申请流程
(参照创业项目启动补助申请流程执行)

创业项目带动就业奖励申请
1、奖励条件
申请人已申请获批创业场地补贴。
为获批创业场地补贴之日起3年内吸纳就业对象。
吸纳就业对象为本市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5年内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身份申请的,需提供佐证材料:大中院校毕业证书)
吸纳就业对象就业达到12个月以上并缴交社保。
不是从事含有劳务派遣业务的经营实体。
被吸纳对象以前没享受过创业项目带动就业奖励。
能提供补贴奖励期间创业实体纳税完税证明(纳税申报表、纳税零申报表或未超起征点通知书)。(需提供佐证材料:纳税申报表、纳税零申报表或未超起征点通知书)
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调查不成立。
2020年8月批次办理时,可申请最近24个月内奖补资金,2021年2月起最多只能申请最近12个月内的奖补资金,逾期不补。
2、奖励标准
创业项目从申请获批创业场地补贴之日起,3年内,每吸纳1名本市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5年内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达到12个月以上并缴交社保的,给予每人2000元标准的一次性带动就业奖励。
3、申请流程
(参照创业项目启动补助申请流程执行)

创业项目成果奖励申请
1、奖励条件
每年组织一次全市创业项目成果展示,经专家评审,入选市级创业项目资源库的创业项目,并参加当期创业项目成果展示活动。
2、奖励标准
每个项目给予2000元的入库项目奖励。
3、申请流程
申请人在规定的征集时间内通过平台申报创业项目,市人社局组织创业指导专家对征集创业项目进行评审,择优评选优质创业项目,通过“创业项目成果展示会”形式向社会宣传。
参加展示会的项目申报人通过网络上传(或“成果展示会”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市劳动就业中心在审核后将项目奖励资金转入项目申报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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