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B420053公路工程项目应急管理体系
公路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总统令第13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第25号,2017年)、《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 29639-20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
第一,建立制度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项目特点和风险评估,建立应急准备和响应管理制度。
二.责任
1.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领导机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组织培训。
2.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应急工作能力。
3.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应急救援组织
0000; --tt-darkmode-color: #A3A3A3;">施工单位建立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应定期组织训练,确保救援人员具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能力。特大型、结构复杂、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等高风险桥梁,以及特长隧道、不良地质隧道、 瓦斯隧道等高风险隧道,大型设备、设施、人员密集等场所应当建立专门的应急救援队伍。
四、 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体系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成。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订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订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订的应急处置措施。
五、 应急预案的编制
(一)总体要求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 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二) 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目的
应急救援预案是为了及时、有效地应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保证职工生命安全与健康和公众生命,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而采取的重要措施。
(三) 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依据
应急救援预案_般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 2013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2. 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3. 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4. 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5. 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6. 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7. 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8. 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四) 应急预案内容
1. 总则:编制的目的;适用范围;应急组织体系的确定、工作原则与职责分工;应 急响应;信息发布;后期处置;人员物资等保障措施;培训与演练;奖励与处罚等。
2. 生产经营单位危险性分析:危险源与风险分析,主要阐述本单位存在的重点危险源及风险分析结果。
3.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明确应急组织形式,构成单位或人员,并尽可能以结构图 的形式表示出来;指挥机构及职责,明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总指挥、副总指挥、各成员单 位及其相应职责。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事故类型和应急工作需要,可以设置相应的应急 救援工作小组,并明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及职责。
4. 预防与预警措施:危险源监控、预警提示信息、信息报告与处置等。
5. 应急响应:
(1 )响应分级。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分为 不同的等级。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应急响应级别。
(2) 响应程序。根据事故的大小和发展态势,明确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 配、应急避险、扩大应急等响应程序。
(3) 应急结束。明确应急终止的条件,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 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现场应急结束。
6. 信息发布:明确事故信息发布的部门、发布原则,事故信息应由事故现场指挥部 及时准确向新闻媒体通报事故信息。
7. 后期处置:主要包括污染物处理、事故后果影响消除、生产秩序恢复、善后赔 偿、抢险过程和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及应急预案的修订等内容。
8. 保障措施:
(1 )通信与信息保障。明确与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或人员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 并提供备用方案。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
(2) 应急队伍保障。明确各类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包括专业应急队伍、兼职应急队伍的组织与保障方案。
(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明确应急救援需要使用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 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4) 经费保障。明确应急专项经费来源、使用范围、数量和监督管理措施,保障应 急状态时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经费的及时到位。
(5 )其他保障。根据本单位应急工作需求而确定的其他相关保障措施(如交通运输 保障、治安保障、技术保障、医疗保障、后勤保障等)。
六、 应急预案的评审
施工单位应当对编制的应急预案组织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参加应急预案评审 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且评审人员与施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七、 应急预案公布
施工单位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八、 应急预案备案
施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2. 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3. 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4. 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九、 应急预案实施
(一) 培训
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 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二) 演练
1. 施工单位应当制订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2.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三) 评估
1.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施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2. 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四) 修订
1. 施工单位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1) 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 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 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 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 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 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7) 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2.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五) 落实
1.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2. 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第一时间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1B420054公路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措施

为优化施工组织,完善风险控制措施,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性,项目应按照《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2015、《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 输部令2017年第25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关于开展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试行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发[2011] 217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高速公路路堑高边坡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交安监发[2014 ] 266号)等规定,对项目工程进行安全风险识别和设计,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一、路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一)路基挖(填)方工程
1. 取土场(坑)

(1) 取土场(坑)的边坡、深度等应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得危及周边建(构)筑物等既有设施的安全。
(2) 取土场(坑)底部应平顺并设有排水设施,取土场(坑)边周围应设置警示标 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宜设置夜间警示和反光标识。
(3) 地面横向坡度陡于1 : 10的区域,取土坑应设在路堤上侧。
(4) 取土坑与路基间的距离应满足路基边坡稳定的要求,取土坑与路基坡脚间的护坡道应平整密实,表面应设1% ~ 2%向外倾斜的横坡。
2. 路堑开挖

应采取保证边坡稳定的措施,边坡有防护要求的应开挖一级防护,且应自上而下开挖,不得掏底开挖、上下同时开挖、乱挖超挖。
3. 路基高填方路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及时施做边坡临时排水设施。
(2) 作业区边缘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3 )应进行位移监测。
4. 靠近结构物处挖土应釆取安全防护措施;路基范围内暂时不能迁移的结构物应预留土台,并应设警示标志。
(二) 不良地质工程

1. 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应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风险等级的划分,风险等级高的区域必须采取支护措施,风险等级相对较低的或无法采取措施的高风险区域进 行安全警戒和安全监测。
2. 崩塌危岩体区域,应尽量在施工前将危岩体清除,或釆取主动网、被动网防护, 采用锚杆、锚索固定,设置挡土墙,采取灌浆固结或柔性支护等措施进行防治,对规模较大的滑坡,施工阶段应当尽量避免对坡脚进行开挖扰动;对于部分覆盖层厚度较大的地 段,采用合理的开挖坡比,并辅以相应的挡土墙等防治措施。针对本工程山势陡峭,部分危岩体施工人员无法达到,因此,施工时应加强安全监测,每日记录危岩体的变化有无异常,下方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车辆通过前应仔细观察,确保安全后快速通过。危岩体下 方施工时,应设专人警戒,设置有效的声音信号(如安全哨、对讲机等)。
3. 泥石流地段,应釆取防排水、排导、清方、拦挡等综合处治措施,流通区设置拦 挡结构,堆积区进行排导停淤,针对规模较大的泥石流采取支挡或排导的防治措施。
4. 山体上的危岩体、堆积体应予以清除,不能清除时,应进行安全监测,施工时应 安排专人警戒,设备应合理布局,建(构)筑物和设备应采取防砸措施。
5. 滑坡体未处理之前,严禁在滑坡体上增加荷载,严禁在滑坡前缘减载。滑坡体可 釆用削坡减载方案整治,减载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超挖或乱挖,严禁爆破减载。
6. 松散岩堆地段施工前,可视岩堆的具体情况,采取岩堆顶部局部削坡减载的措施。路基施工时应尽量不扰动岩堆体、不破坏原有的边坡。在岩堆特别松散的地段填筑路 基时,不使用振动碾压设备或振动时釆用低振幅。
7. 不良地质地段施工时,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设置专职人员进行观察、 警戒,配备对讲机或应急喇叭,确保发生异常情况时能及时发出预警信号。
(三) 路堑高边坡施工风险控制措施

1. 在施工前进行实地调查,及早发现老滑坡、潜在滑坡等新情况,完善设计方案和 工程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及时监测、掌握地质信息,避免边坡失稳事故发生。
2. 开挖前做好坡顶截水沟、临时排水沟,坡顶和各级平台不得有积水,开挖中遇到 地下水出露时,必须先做好排水后开挖。
3. 在滑坡体上开挖土方应按照从上向下开挖一级加固一级的顺序施工,对滑坡体加固可按照从滑体边缘向滑体中部逐步推进加固、分段跳槽开挖施工,当开挖一级边坡仍不 能保证稳定时应分层开挖分层加固。
4. 有加固工程的土质边坡在开挖后应在1周内完成加固,其他类型边坡开挖后应尽快完成加固工程,不能及时完成加固的应暂停开挖。
5. 人员不在机械作业范围内交叉施工,上方机械挖方施工下方不得有人。挖土机的铲斗不能从运土车驾驶室顶上越过。不得用铲斗载人。
6. 施工车辆保证良好状况;合理确定土方装、运顺序和行驶路线;人车不混行;维 修加固运土便道;大风、大雨、浓雾、雷电时应暂停施工。
7. 高边坡上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施工人员身体不适、喝酒后不得上高边坡作业。 大风、大雨、浓雾和雷电时应暂停作业。
8. 边坡上施工机械,应与边缘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出现不稳定现象(如裂缝、局 部塌方)时,及时撤离。下雨、停工休息时机械撤到安全区域停放妥当。
9. 爆破器材运输保管施工操作等应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雷雨季节应釆用非电起爆法。
10. 采取浅孔少装药、松动爆破等飞石少的方法,放炮前设专人警戒,定时爆破, 不得用石块覆盖炮孔,爆破后15min后才能进入现场,按规定检查和处理盲炮,检查处理 危石。
(四)预应力锚固施工风险控制措施

1. 锚索钻孔注浆后,要立即施工外部框架等结构,及时张拉,对边坡形成有效锚固 作用。
2. 钻孔后要清孔,锚索入孔后lh内注浆。采用二次注浆加大锚固力。正式施工前应 进行锚固力基本试验,对锚固力较小的地层应加大钻孔孔径和锚固段长度。
3. 钻机机手与配合人员之间要分工明确,协调配合,防止机械旋转部分挤、夹、绞伤手指。
4. 切割机安放稳固,由专人操作,戴安全帽、防护镜,切割时前方不得站人,外露旋转部分要安装防护罩。
5. 锚索张拉时,千斤顶后区域方严禁站人。
6. 钻机施工平台脚手架采用钢管和扣件搭设,脚手架立杆应置于稳定的岩土体上, 立杆底部应水平并支垫木板防滑。
7. 脚手架高度在10 ~ 15m时,应设置一组(4~6根)缆风索,每增高10m再增加1 组,缆风索的地锚应牢固。
8. 经常检查脚手架完好性,发现扣件松动、钢管损坏、架子整体变形等不安全状况 时要立即停止施工,加固完善后再施工。
9. 混凝土模板用钢管加固,与边坡岩体连接牢固,施工时下方不得站人。
10. 风管、送浆泵应架空,顺地摆放时应避免车辆碾压和落实砸破。
二、路面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一)沥青混凝土路面

1. 封层、透层、粘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喷洒前应做好检查井、闸井、雨水口的安全防护。
(2) 洒布车行驶中不得使用加热系统,洒布地段不得使用明火。
(3) 小型机具洒布沥青时,喷头不得朝外,喷头10m范围内不得站人,不得逆风 作业。
(4) 大风天气,不得喷洒沥青。
2. 沥青储存地点应配备灭火器、消防砂等消防设施,并应设置警示标志。
3. 沥青脱桶、导热油加热沥青作业应采取防火、防烫伤措施。
4. 沥青混合料拌合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拌合作业开机前应警示,拌合机前不得站人,拌合过程中人员不得跨越皮带或 调整皮带运输机。
(2) 拌合机点火失效时,应关闭喷燃器油门,并应通风清吹后再行点火。
(3) 拌合过程中人员不得在石料溢流管、升起的料斗下方站立或通行。
(4) 沥青罐内检查不得使用明火照明。
(5) 沥青拌合站应配备灭火器、消防砂等消防设施。
5. 整平和摊铺作业应临时封闭交通、设明显警示标志,下承层内的各类检査井口应 稳固封盖,辅助作业人员应面向压路机方向作业,设备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
6. 碾压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多台压路机同时作业时,各机械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
(2) 作业人员应在行驶机械后方清除轮上黏附物。
(3) 碾压区内人员不得进入,确需人员进入的应安排专人监护。
(二) 水泥混凝土路面

1. 混凝土拌合前应确认搅拌、供料、控制等系统运行正常。
2. 维修、保养或检查清理搅拌系统、供料系统应封闭下料门、切断电源、锁定安全 保护装置、悬挂“严禁合闸”安全警示标志,并派专人看守。
3.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检査模板、支架、钢筋骨架的稳定、变形情况,发现异常, 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应整修加固。
4. 混凝土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覆盖养护时,预留孔洞周围应设置安全护栏或盖板,并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不得随意挪动。
(2) 洒水养护时,应避开配电箱和周围电气设备。
5. 摊铺作业布料机与振平机应保持安全距离。
6. 切缝、刻槽作业范围应设警戒区。
三、桥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一)基坑施工风险控制措施

1. 基坑临近各类管线、建(构)筑物时,开挖前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实施拆移、加固或保护措施,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开挖。
2. 开挖中,出现基坑顶部地面裂缝、坑壁坍塌或涌水、涌沙时,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人员撤离危险区,待釆取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施工。
3. 施工现场附近有电力架空线时,应设专人监护。
4. 基坑外堆土时,堆土应距基坑边缘Im以外,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m。
5. 人工清基应在挖掘机停止运转,且挖掘机指挥人员同意后进行,严禁在机械回转 范围内作业。
6. 基坑内应设安全梯或土坡道等攀登设施,基坑周边应设防护栏杆。
(二) 支架现浇法施工风险控制措施

1. 支架法施工前,应根据结构特点、混凝土施工工艺和现行的有关要求对支架进行施工专项安全设计,并制定安装、拆除程序及安全技术措施。
2. 支架立柱应置于平整、坚实的地基上,立柱底部应铺设垫板或混凝土垫块扩散压力;支架地基处应有排水措施,严禁被水浸泡。
3. 支架的立柱应设水平撑和双向斜撑,斜撑的水平夹角以45。为宜:立柱高于5m 时,水平撑间距不得大于2m,并在两水平撑之间加剪刀撑。
4. 支架高度较高时,应设一组缆风绳。
5. 在河水中支搭支架应设防冲撞设施,并应经常检査防冲撞设计和支架状况,发现松动、变形、沉降应及时加固。
6. 支架搭设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立杆应竖直,2m高度的垂直偏差不得大于1.5cm;每搭完一步支架后,应进行 校正;立杆的纵、横间距应符合施工设计的要求,每搭完一步支架后,应进行校正。
(2) 可调底座的调节螺杆伸出长度超过30cm时,应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
(3) 满堂红支架的四边和中间每隔四排立杆应设置一道纵向剪刀撑,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4) 高于4m的满堂红支架,其两端和中间每隔四排立杆应从顶层开始向下每隔两步 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
7. 支架应按照施工设计要求的方法、程序拆除;严禁使用机械牵引、推倒的方法拆除。
8. 拆除作业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得上下多层交叉作业。
9. 拆除支架时,必须确保未拆除部分的稳定,必要时应对未拆部分采取临时加固、 支撑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拆除。
(三) 墩柱(塔)施工风险控制措施
1. 翻模法施工风险防控措施

(1 )高墩翻模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
(2) 翻模强度、刚度及稳定性应满足要求,模板安装前应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和试拼 装,模板及其支架应采取有效的防倾覆临时固定措施;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拆 模及进行模板翻转。
(3) 翻模施工时使用起重设备,应经检测合格,安全装置齐全、有效,起重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4) 翻模施工使用的机械设备、机具应做好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前应进行认真检 查,保持良好的状态。
(5) 翻模施工搭设作业平台应具备足够的强度、刚度或稳定性,有足够的立足面, 设置安全护栏、通道、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高处作业时应正确使用安全带。
(6) 作业面工具、材料应规范,吊物捆扎牢固,随身携带工具袋,不用的工具放入 工具袋。
(7)高墩施工人员上下必须使用之字形爬梯,安全网、防护栏等,防护设施应安全可靠。
2. 起重设备应经有资质的单位检测合格,塔吊、钢丝绳、挂钩等满足安全要求,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3. 作业平台强度、刚度或稳定性应满足要求,作业面设置安全护栏,临边、悬空作 业时正确使用安全带,严禁在危险区域嬉戏、打闹或休息。
4. 整体模板吊装前,模板要连接牢固,内撑拉杆、箍筋应上紧;吊点要正确牢固; 起吊时,应拴好溜绳,并听从信号指挥;不得超载。
5. 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对墩柱模板进行检查和验收,模板连接螺栓应施工高强度螺栓,缆风绳应牢固固定。
6. 钢筋笼吊运和安装过程中,应按要求进行固定,并釆取防风措施防止钢筋笼摇摆 和跌落。
7. 用吊斗浇筑混凝土,吊斗提降,应设专人指挥。升降斗时,下部的作业人员必须 躲开,上部人员不得身倚栏杆推吊斗,严禁吊斗碰撞模板及脚手架。
8. 外附脚手架和悬挂脚手架应满铺脚手板或钢板网,脚手架外侧设栏杆、安全网或 钢板网。底部满铺脚手板或钢板网,四周设置安全网或钢板网。每步脚手架间应设爬梯, 人员应由爬梯上下,进行爬架工作应在爬架内上下,禁止攀爬模板脚手架或由爬架外侧 上下。
9. 作业人员应背工具袋用于存放工具和零件,防止物件跌落,禁止在高空向下抛物。
10. 模板安装前应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和试拼装,模板及其支架应釆取有效的防倾覆临 时固定措施。
11. 拆除模板应按先支的后拆,后支的先拆顺序进行拆除。作业区域下面应设警戒区 域,设明显标志,防止人员进入。模板拆除不得采取硬撬。拆除的模板应随拆随清理,避 免发生钉子扎脚、阻碍通行发生事故。
12. 桥墩人员上下应设置通道,通道应进行强度、刚度、稳定性计算,基础应平整、 坚固,通道应使用连接件固定,防护网、防护栏杆等防护设施应安全可靠,通道上严禁 堆载。
13. 墩柱应釆取防撞措施。
(四)悬臂浇筑施工风险控制措施

1. 施工前应对墩顶段浇筑托架、梁墩锚固、挂篮、梁段模板、挠度控制和合龙等进行施工设计。挂篮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焊接和栓接必须满足现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fTF50—2011有关要求。
2. 挂篮加工完成后应先进行试拼;挂篮正式拼装应在起步长度梁段(墩顶段或0号段)混凝土达到要求的强度后才能进行,拼装时应两边对称进行。
3. 浇筑墩顶段(0号段)混凝土前,应对托架、模板进行检验和预压,消除杆件连接缝隙、地基沉降和其他非弹性变形。
4. 挂篮的抗倾覆、锚固和限位结构的安全系数均不得小于2。
5. 挂篮组拼后应检查锚固系统和各杆件的连接状况,经验收并进行承重试验确认合 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
6. 挂篮行走滑道应平顺、无偏移;挂篮行走应缓慢,速度宜控制在0.1m/min以内, 并应由专人指挥。
7. 挂篮安装后,应进行全面的安装质量检查,确认安装质量符合要求后,应按设计 荷载进行加载试验,以检验挂篮的承载能力、测量弹性变形量和残余变形量、控制各段梁体的抛高量(预抬量或预拱度);加载和卸载要分级进行。
8. 挂篮应呈全封闭状态,四周应有围护设施,操作平台下应挂安全网、上下应有专用扶梯。
9. 混凝土浇筑前,应再次检查挂篮的承重结构、锚固系统、悬吊系统、模板系统等的安全性、可靠性。
10. 挂篮移动行走,在解除挂篮尾部锚固前,应先在挂篮尾部安装足够的平衡重,以 防止挂篮倾覆;挂篮的移动行走应两端对称、缓慢地进行,并应加强观测,防止转角、偏位而造成挂篮受扭。
(五)架桥机施工风险控制措施

1. 采用架桥机架梁,应制订合理的架设方案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全体作业人员(含机械操作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 现场安装后须经专业的检测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发放使用证、挂验收合格牌后方可投入使用。
3. 在架梁过程中,施工现场必须根据环境状况设作业区,并设护栏和安全标志,必要时应设专人值守,严禁非施工人员入内。
4. 架梁时,其电源必须设专人进行控制,并设合格的专职电工;机修工应跟班作业,严防电源突然中断或架桥机电气、机械故障引发各类事故。
5. 架桥机纵向运行轨道两侧规定高度要求对应水平,保持平稳。前、中、后支腿各横向运行轨道要求水平,并严格控制间距,三条轨道必须平行。
6. 斜交桥梁混凝土梁安装时,架桥机前、中、后支腿行走轮位置,左右轮要前后错开,其间距可根据斜交角度计算,以便支腿轮可在同一横向轨道上运行。
7. 架桥机纵向移动要做好一切准备工作,要求一次到位,不允许中途停顿。
8. 架桥机天车携带混凝土梁纵向运行时,前支腿部位要求用手拉葫芦与横移轨道拉紧固定,加强稳定性。
9. 安装桥梁有上下纵坡时,架桥机纵向移位要有防止滑行措施。
10. 架桥机安装作业时,要经常注意安全检査,每安装一孔必须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停止工作并及时处理后才能继续作业,不允许机械电气带故障作业。
11. 安装作业不准超负荷运行,不得斜吊提升作业。
12. 连接销子加工材质必须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不得用低钢号加工代替。
13. 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和六级(含)风以上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架梁作业。 五级风以上严禁作业,必须用索具稳固架桥机和起吊天车,架桥机停止工作时要切断电 源,以防发生意外。
14. 架桥机作业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要设专职操作人员、专职电工和专职安全
员。要有严格的施工组织及措施,以确保施工安全。,
15. 架桥机应设置避雷装置。
16. 在架桥机纵移或横移轨道两端,必须设置挡铁,以保证架桥机的移位安全。
17. 架桥机工作前,应调整前、中、后支腿高度,使架桥机主梁纵向坡度v 1.5%。 纵向行走轨道的铺设纵坡V3%,不满足时应调整至此要求。
18. 桥台位置、曲线超高段等不利位置架梁,应制订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架桥 机坍塌事故发生。
五、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1. 在进行高处作业时,除了满足前面提到的高空作业相关要求以外,还应该结合工程特点,制订各种相应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其安全技术相关要求如下:
(1 )高处作业应符合现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的有关规定 (2) 高处作业不得同时上下交叉进行。
(3) 高处作业下方警戒区设置应符合现行《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2008的有关 规定。
(4) 高处作业人员不得沿立杆或栏杆攀登。高处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
(5) 高处作业场所临边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
2. 高处作业场所的孔、洞应设置防护设施及警示标志。
3. 安全网质量应符合现行《安全网》GB 5725—2009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网安装应系挂安全网的受力主绳验收。安装和使用安全网不得系挂网格 绳。安装完毕应进行检查、验收。
(2) 安全网安装或拆除应根据现场条件采取防坠落安全措施。
(3) 作业面与坠落高度基准面高差超过2m且无临边防护装置时,临边应挂设水平安全网。作业面与水平安全网之间的高差不得超过3.0m,水平安全网与坠落高度基准面的距离不得小于0.2m。
(4) 安全带使用除应符合现行《安全带》GB 6095—2009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 规定:
① 安全带除应定期检验外,使用前还应进行检查。织带磨损、灼伤、酸碱腐蚀或出 现明显变硬、发脆以及金属部件磨损出现明显缺陷或受到冲击后发生明显变形的,应及时 报废。
② 安全带应高挂低用,并应扣牢在牢固的物体上。
③ 安全带的安全绳不得打结使用,安全绳上不得挂钩。
④ 缺少或不易设置安全带吊点的工作场所宜设置安全带母索。
⑤ 安全带的各部件不得随意更换或拆除。
⑥ 安全绳有效长度不应大于2m,有两根安全绳的安全带,单根绳的有效长度不应大于 1.2m。
⑦ 严禁安全绳用作悬吊绳,严禁安全绳与悬吊绳共用连接器,新更换安全绳的规格 及力学性能必须符合规定,并加设绳套。
4. 高处作业上下通道应根据现场情况选用钢斜梯、钢直梯、人行塔梯,各类梯子安装应牢固可靠。
5. 吊篮作业应符合现行《高处作业吊篮》GB/T 19155—2017的有关规定,且应使用专业厂家制作的定型产品,不得自行制作吊篮。

(1)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应按照有关规定经专业机构培训,并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
(2) 登高梯上端应固定,吊篮和临时工作台应绑扎牢靠。
(3) 吊篮和工作台的脚手板必须铺平绑牢,严禁出现探头板。
6. 脚手架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能承受施工期间可能产生的各项荷载。
7. 高处作业现场所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均应预先撤除或固定,所存物料应堆放平稳, 随身作业工具应装入工具袋,不得向下抛掷拆卸的物料。
8. 雨雪季节应采取防滑措施。
六、水上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水上施工应满足《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2015技术要求。
1. 施工准备
(1) 应及时了解当地气象、水文、地质等情况,掌握施工区域附近的桥梁、隧道、大坝、架空高压线、水下线管、取水泵房、危险品库、水产品养殖区以及避风锚地、水上应急救援资源等情况。
(2) 开工前,应根据施工需要设置安全作业区,并办理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 发布航行通告。
(3 )水上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救生衣等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2. 工程船舶

(1) 工程船舶必须持有效的船检证书,船员必须持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适任证书, 船员配置必须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求。
(2) 工程船舶应按规定配备有效的消防、救生、堵漏和油污应急设施,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应按规定定期演练。施工船舶应安装船舶定位设备,保证有效的船岸联系。
(3) 工程船舶甲板、通道和作业场所应根据需要设有防滑装置。施工船舶楼梯、走 廊等应保持通畅,梯口、应急场所应设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4) 工程作业船舶作业、航行或停泊时,应按规定显示号灯或号型。
(5) 在狭窄水道和来往船舶频繁的水域施工时,应设专人值守通信频道。
(6) 遇雨、雾、靄等能见度不良天气时,工程船舶和施工区域应显示规定的信号, 必要时应停止航行或作业。
(7) 靠泊船舶上下人或两船间倒运货物,应搭设跳板、扶手及安全网。
(8) 定位船及抛锚作业船,其锚链、锚缆滚滑区域不得站人,锚缆伸出的水域应设 置警示标志。
3. 起重船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作业前,人员应熟悉吊装方案,明确联系方式和指挥信号。
(2) 吊装前,吊钩升降、吊臂仰俯、制动性能良好。安全装置应正常有效。
4. 打桩船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打桩架上的活动物件应放稳、系牢,打桩架上的工作平台应设有防护栏杆和防滑装置。
(2) 穿越群桩的前缆应选择合适位置,绞缆应缓慢操作,缆绳两侧10m范围内不得 有工程船舶或作业人员进入。
(3) 桩架底部两侧悬臂跳板的强度和刚度应满足作业要求,跳板的移动和封固装置 应灵活、牢固、有效。
(4) 打桩船电梯笼必须设防坠落安全装置,笼内必须设置升降控制开关。桩锤检修 或加油时,严禁启动吊锤卷扬机。
5. 水中围堰(套箱)和水中作业平台应设置船舶靠泊系统和人员上下通道,临边应 设置高度不低于1.2m的防护栏杆,挂设安全网和救生圈。四周应设置警示标志和夜间航行 警示灯光信号,通航密集水域应配备警戒船和应急拖轮。
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措施

1.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规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d内到设备所在地市以上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3.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
(1) 特种设备报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在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特种设备的检验日期可从检验报告、合格标志査看)。
(2) 特种设备报检要求。起重机械报检时,必须提供保养合同、有效的作业人员证件。
(3) 特种设备换证。特种设备检验合格后,携带使用证、检验合格标志、检验报告、保养合同、保养单位的保养资质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年审换证手续。
4. 特种设备安全培训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包括: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人员。
5. 特种设备使用的相关记录
(1 )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态记录(特种设备运行记录)。
(2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记录。
(3 )特种设备检查记录
(4)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5 )定期检验整改记录。
6.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管理
(1 )悬挂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可使用复印件)应置于特种设备 旁边。
(2) 安全标志、标识的张贴
① 警示标志、安全注意事项。
② 禁用标志。特种设备停用后,应将设备的电源断开,在设备显眼的地方张贴“禁 止使用”的标志。
(3 )重点监控特种设备标志。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重点监控的特种设备,应在设备 明显位置,标注“重点监控特种设备”。
(4)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责任制、操作规程的张贴。将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责任 制、操作规程张贴到相应的部门、工作岗位、特种设备使用场所。
(5) 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① 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在校验有效期内,应灵敏可靠;特种设备在许可条件下使 用,无异常情况出现。
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随身携带副证以备检查),对设备运行情况 及时进行记录(查验设备运行记录),无违章作业现象。
(6) 设备环境情况。设备的工作环境应整洁、明亮通畅,符合安全环保、节能降耗 的使用要求。
八、其他安全管理措施
1. 触电事故预防管理措施

(1) 施工现场临时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要求,并配备专职电工管理, 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接电、拉线。
(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符合现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 2005的有关规定。施工用电设备数量在5台及以上,或用电设备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①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② 釆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③ 采用二级保护系统。
(3) 坚持“一机、一闸、一漏、一箱”。配电箱、开关箱要合理设置,避免不良环境因素损害和引发电气火灾,其装设位置应避开污染介质、外来固体撞击、强烈振动、高 温、潮湿、水溅以及易燃易爆物等。
(4) 雨天禁止露天电焊作业。
2. 机械伤害事故预防管理措施
(1 )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 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 按规范要求对机械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 机械操作工持证上岗,工作期间坚守岗位,按操作规程操作,遵守劳动纪律。
(4) 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5) 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机 料处应停止其使用。
3. 中毒事故预防管理措施
(1 )人工挖孔桩中,要进行毒气试验和配备通风设施。
(2 )严禁现场焚烧有害有毒物质。
(3) 工人生活设施符合卫生要求,不吃腐烂、变质食品。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暑伏天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防止中暑脱水现象发生。
4. 火灾事故预防管理措施
(1)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
(2) 预防监控措施
① 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电炉子,使用碘鸨灯时,灯与易燃物间距要大于30cm,室内不准使用功率超过60W的灯泡,最好采用低能耗、冷光源的节能灯。
② 存放易燃气体、易燃物仓库内的照明装置一定要采用防爆型设备,导线敷设、灯 具安装、导线与设备连接均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5. 暴风雨预防管理措施
(1) 项目部应每日了解天气情况,合理组织施工,避免降雨时在不良地质段及其影响区域施工,下雨时停止在不良地质及影响范围内施工,人员应撤至安全位置。降雨后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巡视。
(2) 预防监控措施:
① 基础土方施工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有效的排(降)水措施。
② 六级以上大风严禁登高作业,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等应按规定安装接地保护和避雷装置。
6. 吊装系统倾覆管理措施

(1 )梁板吊装施工进行技术交底,加强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2) 梁板吊装系统严格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保证架桥机的安全性能。
(3) 起吊荷载不超过设计荷载。
(4) 加强现场检查工作,发现有安全隐患时立即处理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