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市、县级主管部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众多的,应当经有关部门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律师雷蒙会给你一个简短的回答,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和分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涉及大量被征收人的房屋征收决定,由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应当足额缴纳补偿费,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提到了风险评估。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风险评估,并出具社会风险评估报告。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众多的,应当经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起诉征收决定案件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条件。市、县部门征收时,应当制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大致内容是拆迁过程中有多少人,如果进行征收会发生什么风险,比如法律风险、现实风险、被征收人的诉求等。应反映出来形成稳定的风险评估报告。
在实践过程中,可能会有更多的争议,比如鉴定报告由谁来制作和收集,鉴定报告本身的制作程序是否违法,鉴定报告的内容是否符合某些进度要求等。法院将在实践和诉讼过程中对其进行审查。我们认为,在实践过程中,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查的主要要求是来源是否违法、方式是否违法、主体是否违法。我们认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由行政部门通过招标投标等法定程序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
因为风险评估报告可以由行政部门自行制作,也可以通过相关社会公共服务委托第三方制作。那么,第三方是否符合公共服务的具体要求?在办案过程中,我也看到了相关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报告中有些内容确实不符合规定,很多提到诉讼风险,还有很多其他说法,内容是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如果实际人数确实很多,则应通过稳定性风险评估,并由行政机构的执行会议讨论和批准。《条例》对什么被认为是人数众多没有具体规定。在一些地方行政主体的规范性文件或规章中,具体地方规定了900户、800户等。但是,如果我们认为这个数字真的很大,比如几百户,也是一个很大的数字,应该由行政会议讨论通过。
比如办理案件时,在提交证据的过程中,应当由行政主体执行会议讨论的书面文件中的相应证据予以证明,这也是征收决定的条件之一。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前,补偿应当足额支付,存入专用账户,专款专用,补偿应当足额支付,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
以前收旧拆迁许可证时,需要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资金、安置资金证明。因为关系到被征收人生产生活的基本需要、住房问题和安置补助费,不能随意截留、挪用。企业可能会涉及挪用费用,如果挪用了,以后还会涉及安置。征收决定作出前,征收的补偿费包括房屋价值成本、搬迁费、过渡费等。这部分补偿费应当支付
征地拆迁过程中如果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办?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后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房屋被拆除的,应当自知道拆除日期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诉讼。北京盈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可以免费分析疑难案件。如未能与主管部门协商补偿条件,可向律师咨询征地拆迁事宜,或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争取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