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意见实施细则》号文件精神,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已于2018年上半年启动!
申 报 对 象
从2016年1月1日起,工商登记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初次就业后2年内到市所辖各区中小企业工作
高校毕业生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就业的,无论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还是就业企业,都应符合中小企业分类标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商注册地应在本市所辖区,而实际就业企业工商注册地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申 报 条 件
2016年1月1日起,被中小微企业录用,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补 贴 标 准
补贴标准为在同一家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给予每人2000元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申 报 须 知
申报时间及地点
高校毕业生本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通过“甬派”手机客户端生活频道就业创业模块,预申报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预申报通过后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地址所在地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正式办理。
现场受理时间为2018年4月20日至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由高校毕业生本人或招用企业代为向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地址所在地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正式办理。
申报材料
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
《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企业申报表》 或 《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个人申报表》 (可下载,通过“甬派”预申报的可到办理现场填写)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派遣协议复印件和用工企业出具的用工证明
高校毕业生在同一法人代表企业之间或同一集团公司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间流动就业,视作同一家企业就业,由集团公司提出申报,并提供同一法人代表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或集团公司与子公司的股权关系证明
高校毕业生在兼并重组或合并分立企业就业的,兼并重组或合并分立前后的企业可视作同一家企业,申报时需提供企业工商注销或变更证明
重要提示
(1)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发〔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执行。
(2)下载相关表格:宁波就业创业网(http://www . nbjy . org . cn)。
(3)现场申报时必须提供激活的社保卡,核实后方可受理。拨付款项时,统一汇至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社保卡账户。
(4)本流程未尽事宜,请咨询总体规划区内机构。
附属于地区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