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公布福州市第一批人才公寓购房人才服务期考核结果的公告》,首批27名购买公寓人才服务期考核结果公布。其中,25人购买的人才公寓可以自由交易抵押,销售收益归原购买公寓的人才所有。
经市政府研究批准,首批福州市人才公寓可在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五年后上市交易抵押,销售收益归原购房人所有。买房的人必须在福州服务五年。服务不满5年的,购房人购买的人才公寓一次性全部返还购房补贴后即可上市交易抵押,销售收益返还原购房人。
现将首批27名人才公寓购房人服务期考核结果公告如下:
一、经考核在福州服务满5年的购房人才25人
1.福州市第二医院陈光甫
2.福建袁乙心半导体有限公司李景虎
3.福建新世界自动识别技术有限公司张俊以(原
工作单位:福建新世界计算机有限公司)
4.拉嘉杜丹(美国),福州丹诺西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5.福建张全胜兴通智讯物联网研究院有限公司
福建新世界计算机有限公司何学智
7.福州市第二医院陈强
8.吴,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9.福州市第一医院刘
10.福州市第二医院胡海进
11.天目数据(福建)科技有限公司徐世奇(原工作单位:福建海峡银行)
12.福建海创光电有限公司朱守诺(原工作单位:福建星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13.福州瑞鑫微电子有限公司丁薇
14.福建林孝谦傅晶科技有限公司
15.刘显辉,福州新三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原工作单位:福州高仪光学有限公司)
16.福州高仪光学有限公司包凌东
17.戴在林,福建华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原工作单位:福建新世界计算机有限公司)
18.张占展,福建天晴数码有限公司(原工作单位:福建李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9.石,福建天全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原工作单位:福建榕基软件有限公司)
20.王振超,福州市国土资源规划整理中心
21.福建省王明伟联迪商用设备有限公司
22.闽江学院朱秀梅
23.CCCC第四航空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程文珍
24.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谢滨
25.福建宜信源半导体有限公司吴国强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致函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要求解冻上述25人购买的人才公寓。所购人才公寓不再受《福州创业创新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榕卫办〔2013〕6号)限制和保护条款的约束,自由买卖和抵押,销售收益归原购房人所有。
二、经考核在福州服务未满5年,目前在榕工作的购房人才1人
26.齐子君,福州大云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原工作单位:东南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该同志在榕服务4年,需延长服务期至2021年9月(累计服务5年)。届时,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榕人社综〔2020〕129号再作评估
三、经考核在福州服务未满5年,目前在外地市工作的购房人才1人
27.广州医科大学朱广斌(原工作单位:福州市第一医院)
2017年12月,该同志提交了自己的辞职申请,离开福州市第一医院,目前在广州医科大学工作,未能实现2014年11月27日日本人签署的《购买福州市第一批人才公寓承诺书》中所作的“承诺人购买人才公寓后必须在福州企事业单位服务满五年”的承诺。根据这位同志作出的承诺,在一次性将全部住房补贴(共计41万元)退回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账户后,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发函,所购人才公寓自由挂牌交易并抵押,销售收益由原购房人赚取。
[负责编辑:李林善]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