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政府公布《辽宁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到2020年,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推动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创新平台、院士专家工作站、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各级技术研发机构建设1500余家。
有20多个国家级、省级高新区,30多个省级农业科技园区,25个省级大学科技园,200多个省级创意空间,30多个技术转移中心和科技成果试点基地。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
实行技术转移人员聘用制
辽宁省将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服务移动APP应用,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功能。
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在不增加编制的情况下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加强科技成果推广和服务。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创新技术转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落实技术转移人员聘用制度,明确利益分配机制,引导专业人员从事技术转移服务。
引导科研人员到企业挂职
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业
《方案》指出,要扩大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就业自主权,支持引进技术转移专门人才。
引导和鼓励科研人员通过到企业挂职、兼职、在职创业、离职创业等多种形式,促进科技成果向中小微企业转移。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通过设置流动岗位,吸引企业人才兼职从事技术转移工作。
下放高校、科研院所
绩效工资分配自主权
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不再上缴财政。下放高校、科研院所绩效工资分配自主权,允许有突出贡献的技术转移人员倾斜。对在全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专业技术职称破格评定。鼓励支持全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招收从事技术转移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其中企业项目博士后研究人员每人给予6万元。
承担企业委托的横向项目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R&D团队和科技人员,可在项目经费中按规定比例获得科研服务收入和绩效奖励。
经单位批准,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R&D人员在高校和科研院所允许离职3年,并保留其人事关系,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保,并实行原单位职称评定、培训、考核和奖励制度。离职期间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国家或省有关规定聘用急需人才。离开岗位的创业工人,如果没有相应的岗位空缺,可以暂时突破岗位总数就业,逐步消化。
科技成果转化收益
分配给研发团队等不低于70%
《方案》提出省级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深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项目。区内高校、科研院所拥有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和分配权,不单独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给R&D团队和转化贡献者的比例不低于70%。科技奖励不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