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湖北籍劳动者就业支持力度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各县(市、区):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湖北地区和湖北籍劳动者就业支持力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6号)精神,切实加大对湖北劳动者的就业支持力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如果一、鼓励企业吸纳湖北籍劳动就业者。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为新招聘的湖北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条件的可以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800元,每人只能申请一次,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所需资金由就业补贴资金支付。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整合企业招聘和用工信息,筛选一批岗位,开辟湖北职工网上招聘绿色通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和劳务经纪人组织湖北籍劳动者开展跨区域有组织劳务输出并签订劳动合同,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补贴标准为:推荐成功上岗人数为30人的,补助1万元;推荐成功上岗人数为30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补助200元,每户企业只能申请一次,最高补助不超过8万元。的申请材料和程序参照《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京人社[2020]41号)相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就业补贴资金列支。
二、鼓励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加大对创业担保贷款和利息补贴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群体,适当降低政策门槛,允许合理延期,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办理效率,降低和取消反担保要求。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开办小微企业或首次从事个体经营的湖北籍企业家,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之日起已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政府主办或投资的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可以为湖北籍创业者提供一定场地,并在一定时间内提供免费支持。鼓励湖北籍企业家创办城乡社区服务机构或企业,符合条件的城乡社区可为其提供场地等支持。鼓励平台企业通过优先入驻平台、开展技能培训等方式,支持湖北职工依托平台就业。平台上的从业人员购买必要的生产经营工具,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将为其提供绿色通道。
三、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对生源地为湖北的2020届高校毕业生,由高校所在地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500元,通过身份证地址确认户籍。若入学后户籍由湖北迁入吉林省,将通过户籍上载明的信息确认身份,不再受理已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2020届湖北籍高校毕业生,以加快审核发放流程,7月底前发放到位。
来自湖北、四、及时提供就业援助。,的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和政策支持,并及时为其提供就业信息等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对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人员要及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通过市场渠道就业确有困难的,按照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各地要加强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引导社会消除对治愈出院患者的排斥心理,对愿意求职的治愈出院患者及时提供就业服务。落实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湖北残疾人就业的帮扶力度。
五、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及时向符合条件的湖北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湖北籍失业人员提供临时救助。
在制定招聘计划的过程中,发布招聘信息
歧视的举报投诉。对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招聘信息中含有不招用、限制招用湖北籍劳动者等歧视性内容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七、加强组织实施。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主动出谋划策,加强信息对接,帮助解决湖北籍劳动者就业面临的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
上述面向湖北籍劳动者的专项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疫情防控期间已申请相关补贴政策的,不可重复领取。有关工作情况请及时报告。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民政厅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