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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有几种方式

如何理解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和计价?

(1)工程量清单内容

现在适用的是建设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自2003年7月1日起实施。根据本规范要求,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统一格式,由以下内容组成:1)封面;2)填表说明;3)概述;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5)措施和项目清单;6)其他项目清单;7)零星工作项目清单。

在实际施工中,工程量清单大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代表形成的签证反映。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关于工程量的规定,工程师应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根据设计图纸核实完成的工程量,并在测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商,承包商应为测量提供便利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作为支付工程价款的依据有效。如果工程师未能在收到承包商报告后7天内进行测量,承包商报告中列出的数量将从第8天起被确认为支付工程价款的依据。工程师未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测量,测量结果无效。工程师不会测量承包商超出设计图纸范围的数量,也不会因承包商而返工。工程量计量结果出来后,直接关系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测量结果确认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当业主没有改变工程设计,承包商没有进行超出图纸范围的施工时,这些是计算工程量的通常程序。工程变更设计应以双方现场代表签署的书面工程变更单作为计算工程量的依据。(2)工程量清单格式

工程量清单格式应符合下列要求: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填写;表格填写说明除本规范内容外,招标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充;一般说明应按以下内容填写:1)项目概况:建设规模、项目特点、计划工期、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交通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保要求等。2)工程招标及分包范围;3)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依据;4)对工程质量、材料和施工的特殊要求;5)招标人采购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和数量;6)储备资金、自购材料的金额和数量等。7)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合同中的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化需要调整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按下列方法确定:1)相应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2)工程量清单或设计变更中工程量不正确导致的工程量增减

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3)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规范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措施。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已经颁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于2003年7月1日开始实施。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工程造价管理领域的一项重大变革,从本质上讲,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一种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允许施工单位自主报价的、通过市场竞争确定价格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计价模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种新的计价方法,有利于在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中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


因设计变更工程量发生变化而当事人对工程价款无法达成协议时,签订原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用什么样的计价方法或计价标准(定额计价或者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就是当事人在结算工程价款时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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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律师】许海峰律师,从事法学研究和法律实务二十多年,现已出版法学著作二十多部,代理多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特别是最高院和省高院民商案件,引起众多社会反响。


【擅长领域】合同、房地产、建设工程、金融借贷、担保、公司股权、证券等民商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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