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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和流动资金支出的区别,全投资和自有资金投资的区别

企业投资项目在NDRC备案时,总是需要填写项目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金等投资数据。其他数据很容易说,这基本流动性是什么?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

事实上,这种基本营运资金和项目备案时的总投资一样,是中国特有的投资理念。随着我国投资体制的改革,这些概念逐渐发生了变化,但官方文件并没有明确废除或说不,这些概念在一些地方还在使用。比如现在强调的项目总投资应该是建设投资和全部营运资金的总和。过去,作为投资统计的概念,总投资是指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投资的总和。

所谓初始营运资金,是指启动一个项目所需的最低资本,一般按预计年度正常营运资金的30%计算。为什么要为营运资金打基础?初衷是项目建成后,只能生产房屋和机器设备,必须有一部分现金作为生产启动和流动资金。因此,在评估项目资助方案的可行性时,将要求有基本的营运资金。

这个概念就是中国的投资体制将在从政府为投资主体的计划经济向企业为投资主体的市场机器转变的过程中逐渐消失的概念。

最早的起源是国有企业最初的投资是财政资金,投资是政府给的。因此,政府在制定年度国民经济计划,确定当年社会投资总体规模时,要考虑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

然而,这个概念真正产生于1992年,当时中国的金融体系正在逐步改革,利润变成了税收,财政拨款变成了银行贷款。原国家计委发布《关于核定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总投资的通知》号文(冀投资[1992]382号),在该文件中首次提出了基本营运资金的概念,并规定基本营运资金为全部营运资金的30%。

为什么是这个比例?当时银行控制根据国家年度国民经济计划确定的投资规模时,要求企业有30%的流动资金才给予贷款,国家批准企业开工建设。30%的营运资金相当于一个企业的营运资金一年周转四次,一个季度一周周转一次的水平。

从政府角度来看,这30%的基本营运资金也是为了防止当年安排的投资规模因为没有启动资金而失效;从银行的角度来看,我们应该把银行的风险降到最低。

特别是中国采用世界银行贷款后,引入了世界银行贷款采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这一概念进一步加强。

随着我国投资体制的改革,对社会投资的控制逐渐转变为对投资方向和投资领域的审批。投资资金开始以企业为主体筹集,政府为流动性打基础意义不大。

1996年前后,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号文件(国发〔1996〕35号),要求投资项目实行项目资本金制,即企业必须有一定的自有资金才能开工建设。这个资本比例不再是严格的30%,而是根据不同的投资领域从20%到35%不等。到这个时候,营运资金的概念已经基本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在以后的投资文件中,不再强调,但也没有完全取消。

2002年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发布《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时,回避了营运资金的概念。2006年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联合颁布《建设项目经济评价与方法参数(三)》时,营运资金的概念就不再提了。目前,只有一些大中型国有企业有时仍采用这一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