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指合同双方拟建设项目的名称。一般按生产环节总预算填写,如主要井筒及相关硐室;底部巷道和硐室;地面生产系统等。
2.项目类别:按矿山、土建、安装三类项目填写。
3.发包人(简称甲方):指投资矿山建设的建设单位,必须填写单位全称。
4.承包人(简称乙方):指承担矿山建设的施工单位,必须填写单位全称。
5.签订时间:填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条款时双方签字盖章的时间。年、月、日必须填写清楚,不允许有缩写或简称。
6.签约地点:指甲、乙双方在协商同意合同条款的情况下进行签约的地点,具体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的地点要详细填写清楚。
第一条 工程项目1.工程名称:填写方法与封面工程名称同。
2.项目现场:指项目的施工现场,详细标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县的具体位置。
3 .资金来源,填写建设资金的融资渠道,如开发银行贷款;筹集资金;合资企业;自筹资金等。
4.对于合同范围和项目内容,根据单位工程按进度要求填写工程技术特征;工程数量;合同成本、开工和竣工时间等。
5.发包价格
(1)合同总价是指双方约定的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和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本工程招标的,以中标时确定的投标价格为准;施工图预算采用现场签证承包的,以批准的施工图预算价格为准,现场签证部分在结算时进行调整;施工图预算采用包干系数承包的,以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的费用为准,合同约定的甲方签证部分(包干范围外)在结算时进行调整;如果一次性合同中包含施工图预算(或合同价、投标价)和风险系数,则以施工图预算和风险系数后的费用为准,风险系数的内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工程造价调整预备费两部分。
(2)对于合同价格的计价依据,必须填写清楚合同价格的计算依据,如定额、指标、费用标准的发放年份和文号;人工、材料价格和地区价格等的编制时间。
第三条 工程期限工程期限是指施工的工程从开工起到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所经历的时间。
双方协商一致工期时,按乙方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或相关工期定额协商确定。
第四条 工程质量与验收中间验收(含月末验收)。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中间结算的需要对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和数量的验收,跨年度施工的单位工程还包括竣工前的年度验收。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一般有以下五种方式可供选择:
1.投标价格加现场签证结算。采用这种结算方式时,现场签证的范围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2.施工图预算(或合同价)加上甲方所有签证结算;
3.施工图预算(或合同价格)通过加上包干系数结算。这样,双方就约定了包干系数和范围;
4.施工图预算(或合同价格)加风险系数一次性覆盖,不做调整。该方法仅适用于从合同价格所依据的价格年度起至工程竣工,时间跨度不足两年或建设期不足一年的项目。
5.根据投标价格,结算将一次性完成,无需调整。采用这种结算方式的条件与施工图预算加风险系数的结算方式相同。
第十三条 补充条款内容包括:一、因工程性
质不同需补充的专业条款有:1.井巷工程
(1)涌水量:甲乙双方必须按规定实测井巷涌水量,根据双方商定的时间,做好实测记录,双方签证认可,据此调整排水费用,结算工程价款。如一方不能按时参加,乙方可自行实测,作好记录,缺席方应承认实测结果。
(2)岩石硬度变化:施工中遇岩石硬度发生变化,双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取样,做对比分析,及时调整岩石硬度变化而发生的工程造价变化。
(3)施工遇地质构造:施工中遇较大地质构造时,双方应根据约定的构造变化程度,及时观测并记录,共同拟定处理方案(包括费用计算)。乙方作好完整施工记录,甲方核实拨付价款。
(4)井巷验收合格后发生较严重变形或破坏时,经质量监督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检查认定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无条件负责返工处理,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负;变形、破坏是由于地层压力或其它地质因素造成的,处理工程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由于技术原因不能承担该工作时,甲方可另请施工队伍处理。
2.安装工程
(1)任何一方供应的设备,在交付安装前,由甲乙双方进行现场验收做好难以记录。遇有设备缺件、损坏时,由供应方负责解决并承担费用。设备的随机配件、专用工具与技术资料等由甲方保管,乙方需用时向甲方借用。金属容器、非标设备、金属结构件等,甲方委托乙方加工时,另签加工协议。
(2)对土建和矿建施工的设备基础验收和预埋预留部件的检查,由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在安装工程开工前派专人配合,参加基础验收和预埋预留部件的检查。
(3)试车,管道工程的单体和局部试运,设备安装工程的单机无负荷试车由乙方组织。管道工程的负荷试运、电力和通信工程的试送电、试通、设备安装工程的联动无负荷试车由甲方组织。试车在48小时以前通知对方,按照约定的分工各自做好准备。乙方做好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因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由此而发生的重新购置、修理、拆除、重新安装等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因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修改后重新试车,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二、甲乙双方约定执行的国家或行业有关推荐性标准、规范、规程。
三、甲乙双方约定需补充的其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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