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中新网3月13日电近日,北京市安监局发布(京)安监罚[2018]审批第00001号文,称北京维科尔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因出具的评价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被北京市安监局警告并罚款6000元。
裁判书显示,2018年1月18日,北京市安监局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人员对北京威科尔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法美高新气体(北京)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在上报的建构筑物单元中,“厂区内任意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75米”,标注为“合格”,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生产类别为乙级,耐火等级为二级."其次,在安全管理单位中,“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已报开发区安监局备案”的结论为“合格”,不符合《危险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备案”的规定;最后,在消防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维科尔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每年都要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但“2013年的报告见附件”,与实际情况不符。
上述事实违反了《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北京市安监局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对北京威科尔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予以警告,并处以6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