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看丛
风险投资在中国资本市场不是一个新概念,但现在已经有了成熟的运作模式。国内著名的风险投资机构包括红杉资本中国、IDG资本、深圳创投和晨星资本。
一般来说,风险投资是指投资公司向初创企业投入资本,然后在企业成长壮大后寻求退出,从而从中获取资本收益。
其中,财务回报是投资公司在项目选择过程中极其重要的因素。即使是以企业孵化为目标的政府引导基金,也需要投资顺利退出或获得合理的回报率。
那么,这种以获取资本收益为主要目标的模式,如果符合公益,会产生怎样的火花呢?
下面就将介绍我们今天的主角——公益创投
风险投资通常是指政府、企业和成熟的社会组织为初创的社会公益组织、公益项目和公益人才提供资金、管理技术和制度建设支持,最终培育出符合实际需求的社会公益组织、人才或项目。
公益风险投资最早是由约翰d约翰洛克菲勒在1969年美国税制改革法案听证会上第三次提出的,旨在解决当前经济下行下如何发展公益组织和公益项目的问题,即如何保证捐赠的有效性,实现可持续发展。
公益创投模式下,发起人(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资金、技术、人才)为被发起人提供支持,时机成熟时撤回需求并获得合理回报,即商业创投模式应用于公益领域。
根据不同的服务对象和目的,风险投资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 社会组织培育模式
是指为社区内的社会组织提供资金、技术、管理模式等支持,旨在提升自身能力水平,如帮助社会组织开展品牌建设项目,提升自身能力。
2. 公益项目培育模式
是指为创业投资项目本身提供资金、技术、管理模式等支持,确保单个项目能够落地并提高服务质量,如婚姻家庭支持项目、基层和事佬能力提升项目、老年照护服务项目等。
3. 公益人才培育
是指为公益组织中的人员提供专门的培训或技术支持,旨在提高公益人才的综合素质,如社会组织人才培养孵化工程。
与传统风险投资相比,风险投资有以下特点:
这个时候,可能有小伙伴会问:公益领域也要获得回报,那岂不是违背公益的初衷?
src="http://p26.toutiaoimg.com/large/pgc-image/08929fbf1b7c41efa1e555a74ac1ff7d" />解答这个问题的关键,就是对“回报”这个概念进行澄清。
传统创投中的“回报”确实是以财务回报为主,但并非每个“回报”都以经济利益的形式体现。
如政府提供公益创投支持,想要获取的“回报”是培育社会组织来分担公共服务提供的压力;企业和社会组织提供公益创投支持,想要获取的“回报”是履行社会责任,获得社会影响力。
国外公益创投已经形成较为成熟的运行模式:
1. 创投周期一般为3-5年;
2. 参与程度高,与被创投对象联系紧密;
3. 一般以公益组织培育为主,强调公益组织可持续发展能力;
4. 资金来源以私人或基金为主;
5. 公益创投中更关注的是社会影响力提升。
就我国而言,2006年在香港成立具有公益创投性质的社会组织—新公益伙伴(Non-Profit Partners)和上海浦东非营利组织发展中心(NPI)的建立是我国公益创投发展的起点。
2007年,浙江南都集团设立南都基金会,其“新民工计划”通过公益创投的模式对运营困难的农民工子弟学校提供支持。同年,联想集团也启动公益创投计划,为中小型社会组织提供协助。
在这之后,上海、广州、南京、杭州等地也逐渐加大对公益创投的实践摸索,形成具有各地特色的公益创投发展模式。
我国公益创投的发展具有浓厚的本土特色,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 项目周期性较短,通常为1年;
2. 资金来源为政府财政资金和彩票公益金为主;
3. 绝大部分为公益项目培育,社会组织培育和公益人才培育较少;
4. 以可量化产出为评估主要指标。

最后,谈一谈公益创投模式对社会的现实意义:
1. 有利于加快社会组织的培育
社会组织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从而分担政府的公共给付压力。现阶段我国社会组织数量急剧上升,但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却参差不齐,无法满足政府和社会的需求。
通过公益创投的形式,能够在短时间内较好地提升社会组织的能力,实现满足社会现实需要的目标。
2. 有利于促使公益领域统一标准形成
公益创投所带来的不仅是资金、技术、人才等支持,同时也是公益领域行业统一标准形成的助推器。仅就目前而言,尚未有统一评价体系去对公益捐赠的效果进行评估,评价体系主观性较大,所带来的弊端是投入与产出的不匹配。
采用公益创投模式,加强投后管理与完善评价机制,有助于公益领域权威性评价标准的形成,促使每份投入能有满意的产出。
将公益与创投相结合,以新的方式去践行公益,能够促使资助方与受资助方之间形成长期稳定、深入交流的合作伙伴关系,确保受资助方更快地成长,最终有效满足社会需要,实现两者之间的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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