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韦偃教育
近日,教育部、中宣部、中组部等9部门联合发布《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通知可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明确从2021年起,为832个贫困县(原全国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和重点扶贫开发县)和中西部地区陆地边境县(以下统称定向县)的中小学培养约1万名本科层次师范生我们来看看具体内容
中西部欠发达地区
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
对于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特别是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要加强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教师定向培养,培养一批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建设高素质中小学教师队伍,制定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以下简称优秀教师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21年以来,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和地方师范院校采取定向方式,为中西部832个贫困县(原集中连片贫困县、重点扶贫开发县)和陆地边境县(以下统称定向县)的中小学培养约1万名师范生,从源头上提高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中小学教师素质,培养一大批优秀教师。
二、计划编制
优秀教师计划由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国年度招生计划中安排,在高校年度招生总规模中单独下达。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承担国家级优秀教师专项培养任务,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面向中西部省份招生。中西部地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本科师范院校承担相关省份地方优秀教师的专项培养任务。
中西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各省(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部门,根据省内目标县中小学教师培训的补充需求,统计上报核定编制内各省(区、市)优秀教师年度培训需求。教育部指导各直属师范院校和有关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地需求,支持紧缺地区教师补充需求,合理安排优秀教师招生计划。
三、招生录取
申请优秀教师计划的考生需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提前分批录取。
国家级优秀教师特殊师范生入学后,在取得录取通知书前,必须与培养学校及生源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在生源所在省定向县中小学任教不少于6年。对于拒不签订协议的学生,相关高校应取消其优秀教师专项录取资格。国家优秀教师特殊师范生录取后,户籍仍保留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地。
地方优秀教师的特殊师范生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统筹
优秀教师计划师范生毕业后,必须按协议在定向县中小学履行职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统筹协调,严格管理,落实计划,做好师范生绩效就业的入职要求
保障,确保优师计划师范生覆盖本省(区、市)所有定向县。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就业工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相关地市及定向县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负责组织用人学校与优师计划师范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专项招聘,通过双向选择等方式切实为优师计划毕业生落实任教学校和岗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未按规定履约的,按照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责任,违约记录归入人事档案,依法依规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根据协议约定,进行就业管理。
六、职后发展
各地各校要重视并支持优师计划师范生职后专业发展工作。优先安排履约任教的优师计划师范生参加“国培计划”等各级教师培训项目,以及访学交流、教学技能竞赛等活动。计划实施高校要建立跟踪指导机制,通过在线平台等提供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开放学校举办的培养培训活动,持续支持优师计划师范生提升教书育人本领,造就“四有”好老师。
七、实施保障
1.组织管理。教育部门牵头负责优师计划招生、培养、就业指导、落实工作岗位、办理派遣、履约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计划实施的经费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计划专项人事政策等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做好优师计划师范生到中小学任教涉及的相关机构编制工作。
2.经费支持。优师计划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中央财政参照师范生公费教育补助标准,根据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每年实际录取优师计划师范生人数,按年度拨付相关经费并将优师专项培养情况作为中央高校有关专项资金分配参考因素。地方财政根据地方师范院校优师计划师范生人数,承担相关经费。中央财政根据各省(区、市)地方师范院校每年实际录取优师计划师范生人数,通过“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予以奖补,由省(区、市)负责组织实施。
3.政策保障。各地要加强履约就业的优师计划师范生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优师计划师范生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要切实关心优师计划师范生的工作、生活所需,为其履约就业和专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4.督导评价。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本计划纳入督导范围,加强督导检查并通报督导情况,形成专项督导报告。要将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后等相关评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属师范大学要认真总结本计划年度实施情况,建立实施高校动态准入、退出、激励机制,并积极发掘优师计划师范生从教典型,加强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