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我市拟出台新的 《芜湖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 《办法》 )。目前, 《办法》 正在芜湖市政府网站公示,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调整市区物业服务收费,出台新的 《办法》 ,旨在规范本市市区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旧 《办法》 已实行5年多
目前,作为我市物业收费依据的《芜湖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费〔2009〕132号)已实施5年多,对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住宅小区的规模和档次不断提高,业主的需求和物业服务的成本也发生了变化。老《办法》已经落后了。
多项政策进行了调整
据市发改委(物价局)相关人士向记者介绍了政策调整情况。主要包括八项。
1.原“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综合服务费”变更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调整,其中一级收费标准提高30%,二级、三级收费标准提高20%,四级收费标准提高15%。
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安徽省定价目录》的通知精神,将发布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三:原办法中高层和小高层住宅的电梯运行费、修理费、维修费和安全检查费;二次加压泵的运行费用计入代收代缴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单独核算,合理公开分摊。“修改为:“由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高层住宅建筑电梯、增压泵等高能耗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所需电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单独核算分摊”。
四是加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监管。业主委员会成立前,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根据相应服务水平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确定具体的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此外,开发建设单位交付房屋前,物业服务企业应按规定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
五:明确规定物业公共服务费不低于10%,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收支使用情况每年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监督。
六是明确物业公共服务费的预收款期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没有约定的,预付款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七:装修垃圾清理费用按建筑面积由不高于每平方米2元调整为不高于每平方米3元。
八:新增“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出入口由门禁或通行证管理按设计(含车辆)进行智能化管理,并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免费提供通行证、卡及电子标识。如因丢失或损坏需要补发,可适当收取生产费用。此外,《办法》还明确了物业服务收费的公示内容和监督管理事项。
市民有意见可反映
目前,《办法》仍在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市民可通过以下方式反映意见:
1.电话。市发改委(物价局)收费管理科电话:0553-3842735,芜湖市物业管理办公室电话:0553-3015716。
2.电子邮件:ahwhxfk@163.com
记者 王舒力 实习生 左冬 汪莹
编辑:范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