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淄博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淄博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支出的目的、范围和程序。
小微企业首次可获得1.2万元补贴
《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淄博市政府每年从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中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作为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创业教师培训补贴、创业城市、街道及四型就业社区奖补、创业训练营补贴、创业典型人物奖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就业扶贫基地一次性奖补,以及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对首次取得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的企业家(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离职或在职创业的镇(街道办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2万元。
符合条件的新登记个体工商户,可享受一次性开办补贴,标准为5000元。具体支付方式由各区县自行制定。
对2013年10月1日后注册成立的吸纳注册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大学毕业生(不含企业家本人,下同),与其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月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按规定为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将按申请补贴时创造的岗位数(不含劳务派遣工)和每岗位2000元标准,给予创业岗位发展一次性补贴。
大学生创业最高可享受1万元租房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5年内毕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可在淄博市租赁独立经营场所(签订书面租赁协议并支付租金),开办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在创办单位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未享受场地租赁费减免的,可按小微企业每户5000元、个体工商户每户25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用房租赁补贴。期限为2年
市级统筹就业补贴资金和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对市级组织的创业培训讲师培训、创业顾问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每人1800元的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2019年起,孵化奖授予已认定市级及以上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按照每家孵化成功企业3000元的标准(在基地园区注册的新设企业,孵化成功后迁出基地园区继续经营6个月以上(孵化期至少12个月),每家基地(园区)每年补助不超过12万元,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可在15万元以内(含15万元)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新招聘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员工的25%(100人以上企业的15%),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以申请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淄博市创业(创客)大赛”获奖者按获奖等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胜奖)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5000元,所需经费从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安排。创业典型人物奖励资金由市人力资源
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支付到获奖人员个人银行账户。对《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提升劳务组织化程度和就业质量的通知》规定的就业扶贫基地一次性奖补,可从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安排。各区县对每年平均在岗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不少于30人、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生产经营比较稳定的就业扶贫基地,可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马玉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