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方、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党委各部、委、办,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高等院校,自治区大中型企业人事部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2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函〔2021〕16号)精神,现就自治区2021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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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组织工作
2021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管理按原自治区人事厅、建设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任新发〔2005〕42号)执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组织实施。
二、考试设置
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三个考试科目。连续两年通过三个考试科目(水平一般)后,即可获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报考附加专业的考生可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并通过当年考试科目,获得附加专业证书。
取得专业二级建造师资格的,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报考另一专业《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报名参加附加考试时,无需提供硕士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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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时间及流程
(1)报名时间。报名者需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报名。报名及缴费时间为2021年3月10日10:00--3月30日,3月30日19:00时报名截止,23:00 时缴费截止。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网上报名费,逾期不予补报。
(2)用户注册。申请人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进入“网上报名”,按照网上提示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和《202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内容。如申请人隐瞒相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上传照片。申请人首次上传照片前,应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并使用本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注册平台只能识别已批准保存的注册照片。报名者需拍摄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半身白底,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位图、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上传照片时请慎重选择。
(4)确认注册信息。申请人填写相关信息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申请人本人签署(提交)申请承诺书,承诺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一旦注册信息被确认,申请人将无法再次修改注册信息,他们应该仔细检查输入的信息。
(5)资格审查。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告知承诺制试点方案
工作实施方案》(人考中心函〔2019〕26号)和《关于取消自治区建设执业注册师考试资格审查的通知》(新建注〔2011〕01号)精神,本次考试不进行资格审查。按照《建造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第十四条“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即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六)缴纳考试费。采取网上支付方式进行缴费,在报名平台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支付。缴费过程中如遇问题可拨打易宝支付24小时咨询热线(4001500800)。
(七)开具发票。乌鲁木齐市需要开具发票的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在2021年12月1前,携带身份证和报名表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缴费记录开具发票。其他各地州市需要开具发票的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在2021年11月20日前,携带报名表到所在地州市人社局考试中心登记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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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时间
2021年5月29日--30日
5月29日
9:00-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14:00-16: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5月30日
9:00-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五、考场设置
根据国家关于执(职)业资格类考试考点设置的有关规定,本次考试各地州(除石河子)均设立考点。
六、打印准考证
考生于考前一周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七、收费标准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收费标准和相关政策的通知》(新发改规〔2019〕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规定,考试费及考务费客观题每人每科43元,主观题每人每科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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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注意事项
(一)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规定。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报考人员只能在本人工作所在地、居住地(石河子除外)报名参加考试。
(二)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蓝、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202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版)命题。
(四)在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五)考生可关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新疆人事考试中心会及时推送考试动态。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