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调查评估是基层司法所接受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等社区矫正决策机关委托的一项法律制度。并调查核实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罪犯住所地、家庭成员的社会关系、违法犯罪情况,以及社区执行刑罚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从而为社区矫正决策机关提供参考。为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工作,永宁县司法局王源司法所按照《社区矫正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的法定程序,扎实做好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的每一步工作,为社区矫正决策机关提供真实、优质的社会调查评估质量,促进《社区矫正法》的正确实施。
一是成立了由司法所所长、社区矫正民警、社区矫正专员组成的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小组,对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移交的委托调查对象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出具调查报告。
二是询问了被调查人或其近亲属,调查核实了被调查人的社会关系、婚姻状况、就业情况、认罪悔罪情况等。制作调查笔录,实地查看,收集相关佐证材料,充分了解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为出具真实的社会调查评估报告奠定基础;
三是调查核实了被调查对象居住地、主要家庭成员与被调查人所在村、社区干部的实际表现之间的关系,并向村、社区征求了被调查人的评价意见。
四是向辖区派出所调查核实被调查人违法犯罪情况,询问派出所是否对被调查人适用社区矫正意见;
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五是对被调查人的社会危害程度进行评估打分,对社区矫正是否适用作出初步社会调查评估意见,并移送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审查决定。
今年以来,永宁县司法局王源司法所严格按照社区矫正法律法规,通过走访家属、村(社区)干部、派出所等方式,对被调查人的日常表现、社会关系、个人就业、家庭情况、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再犯可能性、犯罪记录等进行调查核实,认真完成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的每一步工作,并出具高质量的社会调查评估报告,对社区进行严格矫正。
2021年1月至6月,永宁县司法局王源司法所共开展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31次,出具社会调查评估报告31份,均被委托机关受理。
作者曹旭芬,永宁县王源司法所。
核草案:王学斌
签发人:李小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