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通常通过各种手段获取隐私,一定要警惕!新京报新闻画面截图
文字|社论
6月22日,最高法等三部门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以下简称《意见(二)》)。明确在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时,涉案账户中的资金应先返还给被害人,不足以全额返还的,应按比例返还。
这是近5年后,“两高一系”将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如果说此前的司法解释主要解决的是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的迫切需要,那么这一次则为受害者架起了司法救济的坚实桥梁。
经国家司法机关认可,确立被害人“优先返还权”,不仅将被害人权益保护放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也有助于弥补被害人的损失,让正义早日到来,恢复社会秩序的稳定。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传统诈骗犯罪的“升级版”。为了打击这一犯罪的蔓延,司法机关相继展开了一系列专项行动,也取得了许多值得称道的成效。
特别是2016年12月发布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明确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相应标准,规定“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障碍等严重后果”等十种情形,应当酌情从严惩处,对有力震慑不法分子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对被害人权益的保护也逐渐浮出水面。这一特殊群体在电信网络诈骗中遭受了非法侵害,其处境往往令人担忧。2016年,“广东19岁准大学生被骗学费后跳海自杀”引发公愤。
被害人虽然受到犯罪分子的诈骗,但也存在法律素质薄弱、缺乏防范意识等因素。但归根结底,问题的根源在于电信网络诈骗本身。面对各种各样的诈骗手段,我们不应该要求普通大众有批判的眼光去理解犯罪,规避风险。
面对被害人的尴尬处境,司法机关有必要秉持人文精神,帮助其摆脱困境,回归正常轨道。
从现行法律来看,被害人的“优先返还权”也有证据可循。在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中,赋予了被害人返还财产的权利。《刑法》明确规定“犯罪分子违法犯罪所得的财物,应当全部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司法解释所保障的被害人“优先受偿权”,也是保护被害人“返还财产权”的应有之义。
看《意见(二)》,它的亮点在于“优先”二字。涉案账户中的资金主要是受害人的财产和孳息。如果先赔偿对方,就意味着自己的一方受损,资金在账户里拖延一段时间,受损会加重一分。
走出传统的赔偿顺序,优先赔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即使账户内资金不足,也可以按比例返还,让最需要救助的群体先得到帮助,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更好地摆脱困境。
遏制违法乱纪、修复伤疤、惩治犯罪缺一不可。从打击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进行电信网络诈骗等相关犯罪,到将涉案账户资金优先返还被害人,“两高一部”发布的新司法解释,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方面迈出了一大步。
编辑:马小龙校对:傅春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