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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发改委发布征求意见的公告
加强对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我市实际,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起草修订了 《黄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3月26日前发送至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68003328@qq.com。
修订草案涉及。
物业费、水电费、停车费等。
很多市民关心。
物业服务收费及其监督管理细则。
包括
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收费标准由市发改部门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公开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主体。
物业服务主体不得擅自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确需调整的,应当征得业主大会同意。
我市城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分等级定价。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房屋交付之日的物业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承担。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黄石物业服务费。
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
完整细则请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
修订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加强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意义重大。
编辑童龙凤。
来源|黄石广播电视台
回顾胡颖。
制片人李媛媛。
黄石日报融媒体中心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