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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新股需要什么条件,如何申购注册制创业板新股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梁冀,注册制试点实施两周年之际,为促进买卖双方有序博弈,8月20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就科创板和创业板股票发行承销业务规则公开征求市场意见。

上交所表示,科创板建立的市场化发行承销机制已运行两年,新股发行总体平稳有序。但在实践中,一些线下投资者重策略轻研究,“为博客竞价”,干扰发行秩序。因此,上交所根据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兼顾注册制下IPO的公平与效率,拟对部分科创板IPO定价机制进行优化调整,为投资者参与线下询价报价创造有利条件,促进买卖双方博弈平衡,同时加强IPO承销过程监管,进一步形成IPO市场良好生态。

据了解,上交所此次修订规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调整最高报价拒绝率。最高报价拒绝率由“不低于10%”调整为“不高于3%”。

二是取消IPO定价与认购安排、投资风险专项公告数量挂钩的要求。明确初步询价后,若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线下投资者报价平均水平,只需在认购前发布投资风险专项公告即可,无需采取延迟认购安排。

三是加强对报价行为的监管。进一步明确线下投资者参与科创板新股询价报价的规范要求,将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纳入自律监管范围。在发行承销业务或询价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的,上交所将向证监会举报相关线索进行调查,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深交所表示,创业板注册制试点以来,市场化发行承销制度进一步完善,建立了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创业板IPO询价、定价和配售机制,发挥了积极作用,IPO总体平稳有序。然而,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因此,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深交所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在常态化加强发行承销监管的同时,也动态研究完善《首发实施细则》,积极维护IPO承销过程的公平与效率。

据了解,深交所规则的修订主要包括:一是完善高价淘汰机制,将高价淘汰比例由不低于10%调整为不高于3%;

二是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对接,取消IPO定价与认购进度、投资风险专项公告数量挂钩的要求;

三是加强询价报价监管,明确线下投资者参与询价时的规范要求、违法情形和监管措施。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向中国证监会举报调查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资深投资银行家王告诉记者,此次修订的核心有两点,一是释放四数区间下限,二是释放高价剔除率。在机制上,买方设定价格,卖方接受价格。这个核心机制没有改变,只是调整了参数。剔除10%的高价,降到不超过3%,这个参数调整是有诚意的,有助于开启集中报价,更能充分反映买家的真实需求。

“监管意图

深交所还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全面贯彻“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方针和“四个敬畏、一个合力”的要求,坚持“公开、透明、廉洁、严格”的工作理念,认真研究吸纳市场。各方合理建议,根据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首发实施细则》,优化创业板发行承销机制,提高发行定价市场化水平,加强发行承销流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