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断工龄是违法的,但我们要搞清楚它的定义。
买断工龄其实是一个古老的概念,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我国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当初大家在企业安排富余人员的方式多种多样,比如允许富余人员内部退休。
后来有些企业忍无可忍,通过向员工支付一次性补偿金的方式,解除了与劳动者的关系。有点像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
但实际上,买断工龄的违法行为是,员工在买断工龄时没有缴纳社会保险。1992年,我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一些企业从未为员工支付过费用。特别是买断工龄的企业大多是生产经济效益差,拖欠工资、保险严重的企业。
企业可以为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必须遵守相关规定。
如果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将给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即使员工不能快速就业,也可以依法享受相关待遇,不存在员工离职后无人关心的问题。
因此,以一次性补偿的方式终止员工与企业的关系是违法的。根据《劳动法》和后来的《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需要解除劳动关系并按规定支付赔偿金或补偿金的。
当员工被解除劳动关系时,有两个利益必须明确。首先,雇主支付给雇员的社会保险费将从终止当月起发放。二是按要求支付了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如果企业不按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实际上还要额外支付50%的补偿金。
因此,企业在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解除,同时保证员工的权益。否则,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要求相应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