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课程中有一个关于物权法基本原则的问题。对于这样一个又傻又甜的问题,我其实是失分了,没有选对,所以决定温习一下相关法律的基本原理,方便自己和有兴趣整理记忆的童鞋。我不相信考试。
一、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三而唯三)。
1、物权法定原则。没什么好解释的。
2.物权客体的具体原则,即一物一权原则。
3.公信原则与物权公示。
这里要注意的是,千万不要把物权法的特性和效用混为一谈,干预原则。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三)。
1、合法性原则。
2.合理性原则,即实质合法性原则。
3.行政紧急状态原则。(注意应急原则的适用条件)
三.民法基本原则(7)。
1、诚实信用原则。
2.权益保护原则。
3.公平原则。
4.遵守公序良俗的原则。
5.意思自治原则。
6.生态保护原则。
7.平等原则。
必须注意的是,民法原则中没有法定原则,召回过程中遗漏了诚实信用原则。如果默写,会错过哪一个?试试看。看似简单,但绝对是在骗人的小下水道。翻船的可能性极小。
害怕无限的真理,每一寸都会带来欢乐。[遮住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