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乐瞳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收购北京渤海郑弘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何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恒兴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瑞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于2018年9月8日披露《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号,其股票(股票简称:乐瞳股份,股票代码:002319)于2018年9月10日停牌;2018年9月17日,《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的公告》被披露。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日报》号公告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过渡期后的后续监管安排》号文(深交所发〔2015〕23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深交所本次将对公司股份购买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计。
2018年9月17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2015年修订)〉》(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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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以下简称“《关于对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公司接到《问询函》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交易方、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认真讨论分析,逐项检查落实。截至2018年9月21日,公司及关联方对《问询函》的回复尚未最终完成,原因是《问询函》涉及问题较多,工作量较大,需要中介机构出具相关说明。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后,延期回复至《问询函》,并于2018年9月22日披露《问询函》。自2018年9月25日开市以来,公司股票持续停牌。
2018年10月8日,公司已协调各中介及相关方完成《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暨继续停牌的公告》回复。
并披露了《问询函》及相关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后,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乐瞳股份,股票代码:002319)将于2018年10月9日复牌。
本次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仍需在完成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后,由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再次审议,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认可?
以及最终获得上述批准或认可的时间,都是不确定的。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和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乐瞳化工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