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963股票简称:哈尔西公告号。 2020-021
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不存在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历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举行的会议
1.会议召集人:哈尔西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22日星期五下午13:30。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的网上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诺德中心3号楼22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主持人:戴,该公司董事长;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二.出席会议
1.股东出席会议的概况
12名股东现场和网上投票,代表8946.767万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9.5023%。
2.股东出席现场会议
5名股东现场投票,代表8136.54万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4.1138%。
3.在线投票情况
7位股东在线投票,代表810.2270万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3886%。
4.与会中小投资者总体情况
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共有7名股东现场和在线参加本次会议,代表810.227万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3886%。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的审议情况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章程》
总投票状态:
同意8946.057万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1%;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弃权0股(其中0股因未表决而默认弃权),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少数股东总票数:
同意809.517万股,占出席会议少数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4%;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少数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6%;弃权0股(其中0股因未表决而默认弃权),占出席会议少数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这项动议获得通过。
2.《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3.《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这项动议获得通过。
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7.《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8.《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9.《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2.《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办法的议案》
13.《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14.《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15.《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6.《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7.《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8.《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9.《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投票状态:
同意持有809.517万股,占出席会议的全体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4%;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6%;弃权0股(其中0股因未表决而默认弃权),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戴、刘、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伙企业(有限合伙)、戴聪棋、杭州龙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20.《关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868,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上海高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