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检察院、襄阳市郊区检察院已完成2020年度职工型检察助理资格审查。为确保公平公正,已达到规定最低面试比例的合格人选所在岗位不再进行调岗,只将未达到规定最低面试比例的合格人选所在岗位公开调岗,补充面试人选。现将有关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动职位
从笔试、职业技能测试、资格复审结果来看,枣阳市人民检察院3岗、4岗达不到面试最低开工率。由于上述两个岗位的招聘条件完全相同,计划保留岗位3,取消岗位4。符合现有岗位4要求的考生,可自愿申请调至岗位3进行面试。
二、调整规则
为保障考生平等参与调剂的权利,公平分配调剂职位资源,确保调剂过程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平,特规定如下调剂规则:
1.4号岗位考生通过资格复审后,可自愿申请调至3号岗位进行面试。
2.具有转学资格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转学岗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调整。
三.调整过程
1.申请转账时间:2020年9月18日8:30至2020年9月19日17:30。
2.申请调整程序
具有转岗资格的考生可在转岗时间内发送短信或前往招聘检察院转岗。2020年9月19日17:30后,申请转学截止时间截止,不再受理转学申请。
3.确定调动人员。
9月19日17:30后,招聘机构根据转岗人员的申请,确定拟转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如果没有达到调动人数,将根据减少的招聘计划按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候选人。调整后,如果仍未达到最低面试比例,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附件:襄阳市检察院、襄阳市郊区检察院2020年度检察助理面试及调任职位表
襄阳人民检察院
襄阳人事考试院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