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生态环境部昨日发布《关于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21-2022年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的通知》。
两部门表示,《通知》旨在继续巩固钢铁去产能成果,有效降低2021年粗钢产量,促进钢铁行业减污减碳协同推进,推动高质量发展,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通知》明确,实施对象是钢铁冶炼企业。实施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实施范围为河北省的北京、天津、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雄安新区,山西省的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山东省的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河南省的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焦作。承德、张家口、秦皇岛、临汾、日照、临沂、潍坊、泰安参照执行。
第一阶段工作目标是: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2月31日,确保完成本地区粗钢减产目标任务。第二阶段工作目标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15日,以减少采暖季大气污染物增加排放量为目标,原则上相关地区钢铁企业峰谷产量比例不低于上年同期粗钢产量的30%。
《通知》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工业、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供暖季错峰生产,制定本省市错峰生产方案,指导各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指导钢铁企业未雨绸缪、科学组织、有序实施,确保安全生产。2021年10月20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报送2021-2022年供暖季钢铁行业生产计划。从2021年12月起,每月15日前将上月错峰生产进展情况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二是做好分类实施。重点实施长流程企业错峰生产,环保性能等级为A级的企业,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报废短流程炼钢企业全部自主采取减排措施,但确保错峰生产期间粗钢产量同比不增长。三是分解落实任务。四是加强舆论引导。第五,加强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