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职能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根据《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鲁人社规〔2021〕2号文件加强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的通知》号文件(吉人社发[202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申报材料进行如下调整:
申请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小微企业创业场所租赁补贴。不再提供企业近12个月或以上的财务报表,调整为提供连续不少于12个月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或个人所得税营业收入纳税申报表),必须在电子税务局打印带有纳税人识别号的企业电子印章。
对于同时申请小微企业一次性启动补贴和小微企业一次性启动后发展补贴的企业,只需提供一次纳税申报表。
除上述外,其他审核条件按现行文件执行。
济南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2021年5月20日
来源:正气通L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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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中区工商业联合会
[来源:济南市中心区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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