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和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个本科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包括学生原籍的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的国家助学贷款。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专科院校(含民办院校、独立学院,名单以教育部公告为准)、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设立并实施高等教育的研究生培养单位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或高等教育本科生、预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新生;
4 .学生入学前户籍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县(市、区);
家庭经济困难,收入无法支付在校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开支。
(2)申请程序
学生信贷学生贷款每年申请、批准和发放。新学期开学前,学生向家庭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贷款(部分地区直接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初审。金融机构负责贷款的最终审批和发放。
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一)申请条件
or: #4B4B4B; --tt-darkmode-color: #9B9B9B;">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培养单位学生资助等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预科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①家庭经济困难;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二)申请程序
学生须在新学年开学后(具体时间由各校规定)通过培养单位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不直接受理学生个人的贷款申请。经办银行原则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学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4)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