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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加盟骗局案例 培训机构加盟招商加盟店

加盟骗局前几年主要集中在北方一线城市、广州、深圳,这两年逐渐在二线城市蔓延。作为南京的律师,我们每周都会接到几个咨询电话,一起维权。在南京经营加盟骗局的公司大多集中在加盟轻餐馆和茶叶店,因为他们投资少,更适合有一些积蓄又不想工作的年轻人。

当然,你不能用棍子打死,也不是所有人都加入,这是骗局。有正规加盟商,但需要仔细筛选。基本上可以肯定的是,除非是你熟悉的大品牌,其他大部分都是骗局。

当然,这种诈骗不同于普通诈骗。他们经常被隐藏起来,披上合法的外衣。这种诈骗甚至比普通诈骗还要恶劣。它们在形式上是合法的,包括公司、合同和品牌。但是,你之所以选择加入一个品牌,是因为他们没有最重要的运营经验和品牌影响力。

他们拥有的是强大的推广能力和忽悠能力。骗子公司在各大平台付费做广告,大部分付费推广平台都可以设置关键词,可以根据你搜索的词自动匹配。比如你搜索“某某”奶茶,不是某某官网,而是他们的网站。这些电影公司的网站往往很漂亮,有大品牌官网的感觉。一旦填写了联系方式,很快就会陷入巨大的骗局。

骗子公司的销售人员和你谈话时,给你的优惠条件和加盟后的经营效益描述,不得不让你感到兴奋。他们会向你描述他们的品牌有多有影响力,他们的产品有多高科技,他们的营销团队有多强大。你只需要加入给钱,他们会为你提供培训、选店、装修、营销的一站式售后服务,保证你能快速回到你家赚钱。但是,在签订合同时,这些口头承诺不会在合同中明确列出。一旦支付了初始费用,他们就会以各种借口逃避责任,逃避义务,逃避法律。所谓的培训变成了给你看光盘;所谓选店,就是他们的工作人员可以在网上找几个给你选,不会去现场;所谓装修,就是给你一堆图纸,让你自己想办法拿到;所谓营销可能就是在Tik Tok上随便发个短视频;你必须自己付钱。他们的不负责任严重侵害了加盟商的利益。

关于特许经营活动,国务院早在2007年就颁布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明确要求:1。特许人在特许经营活动中应当至少有两家直营店,经营时间应当超过一年。2.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大多数诈骗公司都无法满足以上两个要求。在此基础上,你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具体包括开办费、押金、货款、租金、装修费等。

此外,在最近的一些诉讼中,我们发现这些骗子公司也在不断发展。败诉后,他们也在努力弥补法律的漏洞。很多公司甚至通过授权来遵守上述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办法带他们吗?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特许人可以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的一定期限内单方解除合同。

为什么只有诉讼一条路才能走的通?

表面形式合法,有合同、收据、产品、品牌、营业执照、经营场所,未经营,且依法纳税;

报警举报诈骗不要幼稚。目前国内没有哪个派出所会认为是诈骗。你打电话给消费者协会投诉?你签的是加盟合同,你根本不是消费者,你是合作关系,消费者协会自然管不了。当你去工商局投诉时,当地工商局几乎每天都会收到类似的投诉。从形式上看,就算你先毁约,工商局也只会让你去法院起诉。

骗子公司在你维权的道路上给你挖的坑:

1、“南辕北辙”,通过约定管辖恶意提高你的维权成本

骗子公司一般不做本地生意,受害者很可能每天都去自己的公司维权,本地人多少有些人脉,风险太大,不好对付。

骗子公司一般都是和外国人做生意,所以你的维权成本会很高,无论是时间还是交通成本都会比当地人高很多。有些人甚至在几次不成功的旅行后就忘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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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骗子公司更可恨的是,会根据当事人不同的地理位置约定不同的法院管辖。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就是离受害人,越远越好。例如你是南方人,他就约定北京管辖;你是北方人,他就约定广州管辖。而且一般都是大城市,你如果自己跑去起诉,专业知识够不够暂且不说,就是交通、住宿成本,都很难承受。如果委托律师,大城市的律师费又很高,受害人又很难接受。


2、以沟通为由,恶意拖延,拖到合同期限届满


以南京这边法院处理的为例,一般法院判决返还的金额,是根据合同尚未履行的期限与总合同期限的比例来确定返还金额的,也就是说越往后拖,对受害人越不利,拖个一年半载,合同期到,法院都很难判决返还。


3、利用不同主体,签订多分合同,降低加盟费的金额,增加培训管理费的金额。


因为特许经营是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法院是支持受害者单方解除权的。如果只签订一份特许经营合同,骗子公司就需要把加盟费退还给受害人。然而,他们用另外一个公司再跟你签订一个培训管理合同,大部分的费用以培训管理的名义,通过这个公司收取。即使加盟合同是无效的,培训管理合同仍然有效,这个费用他们就会有合法的理由不退还。


当然,以上都是他们欲盖弥彰的手段,法官对此也是心知肚明的。


我们代理的相关加盟案件,全部是调解结案,加盟商根据案情不同均妥协退费。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1、为了宣传一个品牌,前期骗子公司也是有成本的,他们宁愿赔钱也不愿意放弃这个品牌;


2、虽然形式上,骗子公司的合同做的很完美,但是其实质上就是利用受害人基于赚钱的心里,诱骗加盟,对于这一点法官也是很明白的。全南京的知识产权案件包括加盟纠纷案件,都在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审理,每一个法官每年都要处理大量类似的案件,对于他们的运作模式早已烂熟于心,一般都会判决骗子公司败诉。对此,骗子公司也是心知肚明的,所以也是愿意双方互退一步,调解结案。


3、虽然骗子公司想要调解结案,按时如果受害人要求全额退款,要求过高,骗子公司就会想办法拖延,甚至一审败诉后,通过上诉来拖延审理时间,即使是赔钱,也绝对不能现在赔钱,最起码不能全额退款。当然,他们也抓住了受害人的心理,大部分受害人也都希望早点能够拿到钱,毕竟落在口袋理得钱,才是自己的。


4、减少负面舆情。现在法律文书都会上网,企查查等相关工商平台也会同步更新,败诉判决书的公开不利于公司宣传。


总而言之,掉入加盟骗局之后,应当积极维权,及时止损,通过司法途径将损失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