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时报
军官和士兵/制图
证券时报记者吴
昨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创业板风险警示股和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系统安排的公告。
通知指出,为积极稳妥推进创业板改革,试点注册制,深交所于2020年6月12日正式发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自第一只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首日起生效。为确保新旧业务规则有序衔接,进一步明确《特别规定》实施前后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期股票的交易制度安排。
具体来说,对于风险警示股,《特别规定》实施前,创业板风险警示股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涨跌幅限制比例为5%。《特别规定》正式实施后,根据相关规定,创业板风险警示股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根据最新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当创业板公司出现财务状况异常或其他情况,导致其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或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投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时,深交所有权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风险警示。
风险警示分为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在股票简称前标注“*ST”,其他风险警示在股票简称前标注“ST”,以区别于其他股票。
在退市整理期过渡安排中,《特别规定》实施前已进入退市整理期、《特别规定》实施时仍处于退市整理期的创业板股票的交易机制适用《交易规则》的规定。退市整理期间,限价比例为10%。《特别规定》正式实施后,创业板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价格上限为20%。
根据规定,被强制退市的创业板公司将不进入退市期;但金融强制退市、规范强制退市、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等创业板公司,自终止上市决定公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下一个交易日恢复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
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间,但停牌天数合计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公司未在累计停牌期满前申请复牌的,深交所将在停牌期满后的下一个交易日恢复公司股票交易。
其他交易按照深交所《特别规定》、《特别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