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海网
据厦门晚报报道,我市出台了加强创业扶持、带动就业的新政策,符合条件的在厦创业者最高可获得10万元创业补贴(帮助)奖励。申请本月开始。
近日,我市发布《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支持带动就业促进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局对本通知内容进行了解读。
《通知》由“支持创业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平台吸纳创业就业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人以创业方式就业并带动其他群体就业”、“加强组织实施”等需要说明的事项四部分组成。
根据《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创业平台可纳入创业大本营规划。根据入驻商业主体和创业者情况,创业大本营分为大学、乡村振兴、港澳台青年创作、互联网和综合。人力和社会部门负责实施企业家就业登记。
同时,根据创业大本营吸纳创业实体带动就业的情况,给予相应奖励。创业大本营所在创业实体每录用一名新员工,且已登记就业并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就业奖励1000元/人。年度奖励不超过10万元。
支持创业大本营参与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凡在20家以上创业主体落户、登记就业并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且经审查时仍有50名以上从业人员的创业基地营,均可申请认定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对认定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基地营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从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中,我们推荐参与省级及以上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评选。
这些创业平台 可择优纳入创业大本营规划
符合以下条件的创意空间、创业孵化基地和以“三农”为主题的服务载体,可入选创业大本营规划并统一挂牌。
1 .在厦门注册一年以上;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厦门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水电、网络等基础设施完善;4.基地阵营确定时,已吸纳10家以上创业实体(含)。
符合自主创业条件的,可以申请补贴奖励
国家法定劳动年龄以内的下列人员(财政供养人员除外)毕业后5年内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人员);来厦门创业的港澳台同胞;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失业复员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返乡创业人员,符合自主创业条件的,可申请相关补贴和奖励。
一是创业项目启动补贴。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启动补助。
第二,对创业网站的补贴。自商事主体登记(设立)之日起,根据其持续经营时间,最多可给予创业场所补贴36个月。
第三,创业项目带动就业激励。自商事主体登记(设立)之日起3年内,有一人就业,且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保6个月(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就业奖励2000元,年度奖励不超过1万元。
第四,奖励创业项目的成果。入选市级创业项目资源库并参与成果展示和推广活动的,每个项目将给予入库项目奖励2000元。
第五,高质量创业项目奖励。在市人社部举办的创业创新大赛暨优秀创业项目评选活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