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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回收证哪里办 再生资源回收价格标准

《长春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即将召开。

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的相关规定。

做如下解读。

01

主要内容

103010共有7章48条。其中,总则10条,规划建设6条,回收运输13条,中转分拣配送3条,再生资源利用7条,法律责任8条,附则1条。

“总则”章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部门职责、行业协会职责、宣传工作等内容。

“规划与建设”章主要规定了再生资源回收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和工业园区的规划和建设等。

“回收和运输”章主要规定了可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和运输经营者的行为准则和其他要求。

“中转分拣和集散”章规定了可再生资源转移和分类场所经营者的行为守则,并鼓励发展跳蚤市场。

“再生资源的利用”章主要规定了对再生资源循环产业和再生资源循环经济产业园的政策和支持,以及企业入驻产业园的条件。

“法律责任”章规定了违反本办法的法律责任;《补充规定》一章规定了实施时间。

02

条例重点内容的解读

明确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职责。

103010明确了市城管部门和县(市)区再生资源回收主管部门作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以及供销社实施再生资源回收的职责。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

推进实施“两网融合”。

为落实国家关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与城市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两网融合”的要求,《办法(草案)》明确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与生活垃圾分类协调发展,并在规定了“两网融合”的具体要求,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同发展,进一步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再生资源回收专项规划中做了信息平台的衔接。

推进实现再生资源“全品类”回收。

针对我市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存在的突出问题,《办法》年成立明确规定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全品类回收可回收物,不得拒绝回收低价值可回收物,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给予政策支持,推动再生资源“全品类”回收。

>建设发展再生资源循环经济产业园区。


为推动再生资源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的建设与发展,《办法》第十六条明确了市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具备加工、再制造、仓储、交易等功能的再生资源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产业园区内将建设统一的再生资源利用中心和集散交易平台,并规定了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入驻产业园区,在产业园区内进行再生资源的利用和集散交易活动。《办法》还进一步规定了入驻产业园区企业的条件,明确了对入驻产业园区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给予土地、税收等优惠政策及金融机构给予金融支持。根据上述规定,我市将通过建设发展再生资源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推动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向集约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明确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和违反《办法》的法律责任。


《办法》在第三章、第四章分别规定了再生资源回收和运输、中转和集散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规范,如《办法》规定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长春市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应当采用专用车辆回收的方式回收再生资源,并按照规定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点经营,采用定点定车的方式进行回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密闭车辆、计量工具、标识等,再生资源回收车辆按照规定停放,回收的再生资源日产日清等。


此外,《办法》还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中的环保和安全等方面作出规定,规定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卫生设施和作业设备,遵守相关国家、省污染防治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还规定了再生资源中转分拣场所和集散场所经营者应当配套建设必要的降噪和预防扩散、渗漏的设施,依法制定并落实场内治安、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规章制度,加强对入场经营者的管理,配备集中的污染治理设施,不得采用露天堆放等易造成二次污染的储存方式,按照规定处理中转分拣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


来源丨长春发布


编辑丨厚城


审核丨李壮